第三章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道德是一个有着不同层次的核心、原则、规范要求构成的规范 体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占有不同 的地位,发挥各自的作用。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从 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出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 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 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这些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 一个原则、一个基本要求和一个着力点。它们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 系的结构。阐明这一结构,揭示它对人类道德完善化的意义,为社会主义社会的 道德调控和价值导向提供科学依据,为个体道德活动指明人格完善和人生价值实 现的正确方向,乃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和神圣使命。这里我们着重阐 述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第一节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任何一种道德规范体系都有一个核心的价值精神,它处于该道德规范体 系的中心,构成为该道德规范体系的深层内核,决定了该道德规范体系的本质。 如果说,构成一种道德规范体系的各种原则、规范都是其核心的价值精神的这样 或那样的贯彻、体现和具体化,那么这一核心的价值精神则是整合并激活该道德 规范体系的各种原则和规范的统帅和灵魂。
中国封建社会曾经形成了“三纲五 常”一套严密完整的道德规范体系,但这些不过是封建伦理道德精神的具体体 现,它内隐的核心精神则是维护封建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以致儒家讲“泛爱 众”、“仁者爱人”也强调必须以“爱有差等”为前提。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在长 达几百年的资本主义社会里,曾经先后提出了功利主义、利他主义、利己主义、 自由主义等大道德原则,提出了诚实、守信、俭朴、宽容等道德规范,但其道德 的核心则是“以个人为中心,一切为了个人”。因此,他们的所谓人的价值、尊 严、自由等,都被归结为个人的价值、尊严、自由,并最终落实到“个人私利” 的获得上。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这种道德规范和价值的选择,当然不是某 些思想家的个人好恶和纯粹意志自由的结果,而是由封建等级制度及其宗法小农 经济基础和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决定了的。社会主 义道德与封建道德和资本主义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那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 系的价值核心是什么呢?这就是为人民服务。如何理解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 德的核心呢?这就是本节所要专门探讨的主题。 一、什么是核心 从事物的规定性来看,核心就是一个事物乃以生存的依据,是一事物区 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特征。
相对于中心来说,核心可以说是中心的中心。正是在 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于其他道德的本 质的体现。“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紧紧掌握“为人民服务”这一核心。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 的宗旨,是共产党人和一切先进分子的人生观,也是我们党所提倡的一种高尚道 德。建国以来,尽管我们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建设中,一直提倡“为人民 服务”的人生观、提倡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但是,只有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才把 “为人民服务”确立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第一次从党的决议的高度明确 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精神和价值源泉。这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 一个发展,而且也为我们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二、为人民服务的含义 所谓为人民服务,简单地说,就是指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精神和实际 行动。其基本内容和要求十分丰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其一,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目的。在不同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 包含着不同的范围,但劳动人民总是构成人民群众的主体,占人口绝大多数,最 终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进程。因此,一切为人类社会进步而奋斗的有志者,总 是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认识目的。
其二,把人民利益作为判断行为是非善恶的根本标准。为人民服务的最终目的是 为人民谋利益。为此,要做到一切言论和行动都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把人民的 利益放在首位;当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应自觉地放弃乃至牺牲个人 利益,维护人民的利益。 其三,在行动上真正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为此,就要热爱人民, 真正关心和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为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而奋斗。 其四,为人民服务可以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方面来践履和表 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舍己为人”是为人民 服务;顾全大局、先公后私,是为人民服务;关心他人、爱护他人,并给予力所 能及的帮助,也是为人民富翁;爱岗敬业、办事公道,努力做好本质工作,也是 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劳动,获取正当的个人利益,同样也是为人民服务。 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中,既有先进性的要求,又有群众性的要求。可以说,在我 们的社会里,人民无处不在,服务处处可行,为人民服务实实在在,同人们的生 活息息相通。任何人不论处于何种岗位,不论其能力大小、职位高低,都时时处 处有着为人民服务的用武之地。人们通过这些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方面地 为人民服务,便可以切实体验到社会主义道德的真正内涵,提高道德认识,形成 相应的道德情感,激发出更大的道德热情,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从 “应然”到“实然”的转化,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都是服务对者,人人都是服 务对象,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新型的社会道 德风尚。
三、为什么说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第一,“为人民服务”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 我们知道,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产生并能动地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为巩固和发展这一经济基础服务的。社会主义经济 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最终目的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以实现所有 人民共同富裕。因此,“为人民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为工人、农民 和知识分子服务,是我们的根本目的。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 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主要就是因为,只有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才能改善广大人 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的福利待遇,才能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 裕的目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不论什么时候, 都不能忽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这有思想。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 来,在国内,有的人以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发展为由,妄图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在国外,西方敌对势力,用种种手段,力图以资本主义私有制取代社会主义公有 制,从而腐蚀、瓦解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使中国沦为“完全西方附庸 化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调“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 德的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道德的巨大的能动作用,关心人民、爱护人 民、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扶困济危、帮贫救难,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最 高准则,从而形成一种团结和睦的新型人际关系和热爱社会主义的氛围。
从社会 政治制度来看,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 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它一方面对人民实行广泛的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 利;另一方面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以巩固人民的政权,保证安定团结的 政治局面。社会主义民主同历史上其他类型的民主有着根本的区别,它的本质是 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关系的基本特 征和根本要求。正是这样,它才为扫除一切旧的等级依附与服从、阶级压迫与剥 削提供了制度保证,也为形成人们之间团结一致、互助合作、极大地丰富人们之 间的社会联系,促进这种联系全面性地发展,创造了政治基础和社会前提。这就 不难看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联系、政治制度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精神 的实践花、制度化。由此可见,为人民服务,既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也 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 第二,“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有要求的集中体现。 所谓道德,通俗地说,就是要有为他人服务、为社会献身的精神。一个 人在社会中生活,总是处于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处于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 或社会团体之中,总要同其他人发生各种不同的关系。
“道德”就是使人们能够 时时处处想到别人、想到国家和社会,从而能够设身处地、推己及人、与人为善、 服务他人,使他人能够因同自己的相处而得到益处。这样的行为就是道德的行为, 这样的一个人就是道德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在践履服务他人、献身社会的崇高 行为的过程中,必然会使自己的道德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境界不断升华,并受到 社会的尊重,从而使自己身心获益。从社会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 一个人越是自觉地、真诚地、经常地为他人服务、为社会献身,他的道德就越高 尚,他的思想境界也就越崇高。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就是一 种献身精神。它是贯穿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领域的一根主线,体现 着社会主义道德各个方面的根本要求。 在职业道德建设中,《决议》提出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和献身社会五个主要方面,其中每一个方面都是同“为人民服务”紧紧 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就不可能“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更不可能做到“服务群众”、“献身社会”。对职业岗位的无限热爱和对 群众的真诚的关心,都必然出于一种发自内心的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 在社会公德方面,大力倡导“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当前尤为重要。
一 个人在社会中生活,免不了要遇到一些困难,甚至遭到某些不幸,总希望能够得 到别人和社会的帮助。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和人之间本应当是一种团结互助的 友爱关系。但是,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由于市场自身的弱点 和消极方面的影响,一些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只顾自己,不管别人,甚至在 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遭到严重危害时,仍然是“见义不为”、“见死不救”,冷 眼旁观、麻木不仁。这种情况,不但毒害了社会主义社会中人和人之间的同志友 爱关系,而且客观上往往造成使恶人更加肆无忌惮的严重后果。针对我国当前社 会中的情况,加强“助人为乐”的教育,形成关心人民疾苦和“见义勇为”的社 会风气,我们就必须强调发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在家庭美德教育中,要做到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在文明社区建设中, 要改造旧习、移风移俗、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文化等等,都需要弘扬服务人民、 献身社会的崇高精神。正是从这一意义上,可以看到,“为人民服务”是贯穿在 整个社会的各个重要领域的从始至终的一个重要思想。 第三,“为人民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 一,包含着社会主义道德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引导人们沿着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不断向上攀登。
正如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我们现在建设和发展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思想道德”,这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进性”的要求。在一段时期内, 一些人错误地认为,现在既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实行市场经济,就不应该 再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甚至把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看作是脱离实际的“大话”,这 种否认社会主义道德先进性要求的观点,是极为有害的,它必然会使我们在道德 建设中失去信仰、迷失方向。实践证明,在我们社会中,一些共产党员和先进分 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共产主义理想,大公无私,勇于献身,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他们的崇高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正有力地激励着广大人民,应 当在我们的社会中认真提倡,使更多的人向他们学习。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还必须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实际情况和人们的现实道德水平出发, 不断教育和提高,逐步引导他们达到更高的水平。道德作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它 本身必然包含着从低到高的多层次的要求。道德的最高要求,是不可能一跳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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