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认识国有企业医院的社会性质
春风吹又生
要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医院的性质,必须首先弄清楚几个概念:
1、国有企业办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不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是在计划经济制的特定时代,由当时的国策决定,是政府行为。
2、企业办的医院不是企业,企业医院是公立医院体制形式之一,是事业法人单位,同样具有社会公益性、非营利性。
3、企业医务人员不是企业工人,与地方医院的医务人员一样,是国家医疗卫生技术干部。
一,国有企业医院的历史背景
(一),国有企业医院是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产物;
旧中国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无产阶级革命并夺取政权后,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共和国。新中国要复兴并挤身于世界强国之列,必须走工业化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短暂的社会秩序整顿,立即掀起了社会主义工业化浪潮。一时间,祖国大地工厂林立,矿山开花,工人阶级队伍迅速扩大,成为宪法所规定的“领导阶级”。
有了厂、矿企业以及广大的工人阶级队伍,就必须提供医疗卫生等保障设施,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有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标志之一。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只顾工人生产劳动,捞取利润,工人因工而伤、得病,你自己拿钱找地方看,甚至于一脚踢开,不可能建医院为工人抢救工伤、治病防病。
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始终把人民的生命看得高于一切,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社会主义制度,没有社会主义大工业革命,就没有“企业医院”这个新生事物。
(二)、国有企业医院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
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是社会公益性组织。建医院、学校等社会公益性设施,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但是,客观情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一穷二白,又百废待兴,搞社会主义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寻,只得“摸着石头过河”。
国家既要建大批各种产业的工厂,开发矿藏,又要建医院、学校等社会保障设施,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技术人才等,这些事既迫不及待,又力不从心。由企业自建医院、学校等,是最便捷必然的选择。
其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建医院与由国有企业花钱建医院,对医院的社会属性没有区别。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绝大部分是企业上缴的利润,再就是商业、手工业等行业的税收。
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是各级政府(国家),企业所产生的利润也上缴给国家,企业建医院等医疗卫生设施的资金,一部分是由各级政府财政统筹;另一部分是从企业利润中截留,实际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之一。
现在某些部门的一些人的说法是:由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建的医院是“事业编制医院”,由企业利用国有资产建的医院则是“企业编制医院”,这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是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帽子往计划经济体制头上套,严重缺乏历史常识,在计划经济体制年代没有这一说法。
中共中央编办发[2015]15号文对所谓的“事业单位”有进一步明确界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在企业医院医务人员身上,也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企业医院等医疗卫生行业的医务人员,绝大部分是从医学院校毕业,响应党的号召,服从组织分配来到企业医院,还有一部分从军队转业、退伍分配而来。
在那个激情似火的工业革命年代,人们的政治思想觉悟“空前绝后”的高涨,在地方医院还是在企业医院工作,社会地位、社会价值是一样的,企业医务人员享受着国家技术干部的一切同等待遇,包括退休待遇。
(三),国有企业设立医院,符合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基本原则”;
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基本原则是:
公平可及原则;统筹规划原则;科学布局原则;协同发展原则;中西医结合原则。
1,公平可及原则:即凡是我国公民,不分地域、民族、群体,男女老幼,人人享有医疗卫生保障的权利,庞大的工人阶级群体更不例外。
中国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共和国的脊梁,是国家经济建设的主力军,肩负着民族复兴、祖国繁荣昌盛的历史重任。
保障广大工人群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是社会生产力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党和国家的职责之一。
2,统筹规划原则:由企业建医院等医疗卫保障设施,是在国家各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下实施,也是行政干预的结果。
地方政府不履行或者说受当时经济、政治条件、经验等因素影响不履行应有职责,只能带“强制性”要企业自建医院。在当时厂、矿企业建成投产验收时,没有与之配套设施之一的医院,则不能过审投产。
3,科学布局(区域规划、分级治疗)原则;所谓科学布局,一般是指按区域、行政级别、人口比例设置一定规模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省有省级医院,市有市级医院,县(区)有县(区)级医院,乡镇有卫生院;军队按军种、兵种、按军区、师、团等不同编制,有相应规模的医院。
厂、矿企业,尤其是煤炭、钢铁、石油、化工等大型企业,往往设在偏远的农村、山区,一个大型企业单位,有上万名左右职工、家属,还有周边群众,一个厂、矿企业单位所在地就是一个集镇。企业建医院,构成了我国完整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厂、矿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伤事故多发、群发是其特点之一,一次事故,少则伤亡几人,多则几十人。
厂、矿企业还有人员群居性的特点,某些疾病极易引起传播、流行。时间就是生命,医院设在企业内部,一但发生工伤事故、疾病流行,医务人员能第一时赶到现场,及时挽救生命。
再则,企业建医院,也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那时,职工到医院看病,不要带现金,只要由单位开个介绍信,象征地交几分钱挂号费就可以完成就诊。企业医院是社会公益型、福利型,非营利性。
有些部门的人说,企业医院有利润,企业医务人员有奖金等等,这又是对历史的不了解,用现在的一些现象刻化计划经济时代的事物或现象。是误解或偏见。
二,国企医院、地方医院,与社会生产力、社会文明同步发展;
新中国刚成立时,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状况是:除了个别城市从旧中国接收过来的小型医院外,基本上都是以私人诊所形式存在。1956年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后,私人诊所以“公私合营”形式成立卫生院。
随着社会生产力逐步发展,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公私合营形式也分步升级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快迅增长、人口的急聚增加、社会的繁荣、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国家对人民健康事业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经济投入的不断增加,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等,各级医院的规模也水涨船高,逐步发展成今天设备先进,人才高端的中、大型医院。
国有企业医院从一开始就是公有制形式,但是,其规模也是由小到大,由单到全。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职工人数的不断增加等,逐步发展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应的一、二、三级医院。
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就是一所“三甲”综合医院(徐州医科大学教学医院附二院)。占地面积4.5万平米,实际开发床位1800多张,临床、医技科室近50个。人材层面,高级职称368人,其中医学博、硕士283人,徐州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35人,硕士生导师22人。像徐州矿务集团这样的综合医院,只是全国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医院的代表之一。
国有企业医院是我国整个医疗卫生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医务人员是我国医疗卫生队伍中的重要成员之一。国企医院医务人员比地方医院的医务人员付出的更多、更重要。企业医务人员不仅有力地保障了广大产业工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为厂、矿周边群众提供了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国企医院的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抗震救灾、抗击“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同样冲锋在前,充分体现了公立医院的优越性。
党和国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正确看侍国企医院存在的社会价值和国企医务人员的贡献。
三,国有企业医院成建制移交给地方政府,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国企医院移交给地方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企业是从事生产活动的经济组织,运用各种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社会提供商品服务,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以盈利为目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承担了过多的办社会职能(建医院、学校等),加重了企业负担,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减轻企业负担,1995年,国家进行国企改制试点,2002年又全面推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将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中小学校、医院等移交给地方政府归类管理。这是一项非常英明的决策,也是国有企业医院命运的风向标。
但是,因为当时制定政策方面的原因,导致移交工作出现了极不平衡,甚至于“乱象”。
同为移交对象的企业中、小学校、公安系统等,都在2013年左右之前,较为顺利地够交到地方政府;而企业医院,除了铁路系统医院、少数央企医院移交到地方外,绝大多数到至今未能移交给地方政府,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一方面,地方政府说接收有困难就不接收国企医院;另一方面又鼓励私有资产开了那么多私人医院,用老百姓一句俚语说,叫做“打死儿子招女婿”。
(二),国企医院移交地方政府,是国有企业医院应有的归宿;
前面说过,企业办医院等社会职能,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反过来,企业集团也严重制约了企业医院的发展空间,浪费了社会公共卫生资源。
因为,企业本身就不具备管理社会职能的资质和能力。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是一个专业性很强、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的组织,有其独特的行业规范;国家有独立的行政主管部门(部、厅、局)。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为地方政府承担了建设、管理社会职能的义务,地方政府当了约半个多世纪的“甩手和尚”。企业医院移交地方政府,是“物归原主”。
有些部门的一些人说企业医院就是企业的。这违背了一个最起码的哲理常识: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内容。如果企业医院就是企业的,那么,国家还要将企业医院移交给地方政府吗?这个东西本来就是我的,还要交给别人吗?这是最简单的道理。
当时的国经贸企[1995]184号文关于“企改”的宗旨一项里说得很清楚:地方政府应转变职能,强化政府管理社会公益事业的职责。接收国企移交的医院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
(三),国有企业医院应当视为国家“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范围,纳入地方卫生服务网络;
前面提到,企业医院符合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在这个意义上,国企医院无论交不交到地方政府,或者说无论地方政府接收还是不接收,企业医院都应当视为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区域设置规划范畴,纳入地方卫生服务网络。
因为,国企医院也是公立医院之一,也具有“三性”,即社会性、公益性、非营利性。
地方上对公立医院的称谓叫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区)“人民医院”。
之所以有 ”企业医院”的称谓,是因为医院建在企业集团(公司),或者说医院由企业集团(公司)主办。但是,“企业医院”本质上也是“人民医院”。广大工人阶级当然也是“人民”一分子。
事实上,地方上公立医院布局结构,至今仍保留着“区域规划”的编制形式。例如徐州市的云龙区人民医院,与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市二院,也是苏、鲁、晥交界最大的医院)直线距离也就五、六百米左右,到那里看病的病人少之又少,可是,因为他们属区域规划范围,享受着国家政策性补帖,他们的医务人员拿着“旱涝保收”的国家事业医务人员的一切待遇。
然而,厂、矿企业的各级医院却没有这么幸运,包括像徐矿集团这么大的综合医院。企业医院被边缘化,被当着借用力量。得不到国家的政策扶持。那些厂、矿的一级医院,因为厂、矿资源枯竭、供求失衡、管理不善压缩规模,或者转卖给私人等,企业医院也难以维继。
国有企业里面的一、二级医院,在医疗设备、医务人员的技术素质等方面,比地方区、县级医院要强,像徐矿集团总医院这样的企业大型医院,与市级医院也不相上下,尤其是创伤急救技能独有专长。如果党和国家能通盘考虑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政策扶持,国企医院完全可以与地方市、区、县级医院一样充满活力,继续发挥公立医院应有的作用。企业医院医务人员也就可以名正言顺享受与地方医院医务人员同样的一切待遇。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是我党的优良作风。认识一切事物,处理一切问题,丢掉了“实事求是”这个宗旨,就会陷入主观随意性泥坑,就会凭着某个部门、某个权力领导的个人意志去处理问题。尤其是现在某些部门年轻的官员,他们不懂历史,又不想去学习、研究、了解历史,用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些现象、事物、人物去衡量几十年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物,去处理群众反映的切实问题,导致党脱离群众,使群众反映的合法诉求久久得不到合理解决。
国有企业医院在我国社会主义伟大工业革命时代产生,我们这一代在企业医院工作几十年的白衣天使,不忘初心,出色地完成了伟大的历史使命,为祖国医疗卫生事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随着社会的变革,市场经济的形成,”企业医院”已完成了在企业的历史使命,应该得到“善始善终”的结果。
相信党和国家能“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地善待企业医务人员。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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