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请工作流程
一、办理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办理依据
(一)《退役军人部 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
(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22〕253号)。
三、申请对象
在我市领取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及其他伤残人员、参战(参试、涉核)军队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四、发放标准
优抚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按70%救助,1万元以上的按7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出院诊断书原件。
(二)基本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户口簿复印件。
(五)退伍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六)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七)《琼海市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请审批表》。
六、办理程序
(一)优抚对象填写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请表。
(二)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做意见并盖公章。
(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优抚对象所提供的材料。
(四)按规定报销比例将医疗补助拨付到优抚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
七、办理时限
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上报的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医疗补助。
八、咨询电话:0898-62835367(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898-62605055(石壁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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