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社会 >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的一条主线。法治这个关键词在《决定》中一共出现120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的一条主线。法治这个关键词在《决定》中一共出现120次,依法治国出现42次,两个加在一起162次,证明我们党对法治建设的环境和法治建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目标在1999年也写入了我们国家的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那么这两句话之间是什么关系?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依法治国的标准是什么,就是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阶级形态,我们依法治国最终是要建设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的整体,法治体系作为社会常态来讲,它包括立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通过法治体系的建设,让全党全国人民看得见、可操作、能敢做、易评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很难用一个具体的标准来衡量,但是对法治体系来讲,我们是可以评价的,法治实施体系是不是高效,监督体系是不是严密,保障体系是不是有力,这个是可以评价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前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要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体系是国家最主要的治理体系,党中央在《决定》中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既是我们党在法治建设认识上的一个理论创新,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实践要求。

提到法治体系,我们有必要梳理一下法治的基本属性,法治与人治,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法治,就是依据法律衡量、规范、引导国家活动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治理措施。法治,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由法律,而非由人来治理国家,关于法治的基本属性,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法治,它是一个规则。法治首先是制度理性,就要树立制度的权威。人治是树立人的权威,制度权威是指制度非人格化,我们尊重的是制度而不是个人。那么我国家恰恰是人治的传统历史比较长,现在社会上我们为什么要建设法治中国,因为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制度权威还没有树立起来,一方面是有的掌握一定权力的人有特权,用权力管理老百姓,不用权力规范自己。这样对老百姓来说,他执行制度好像是他的公权力,他怕警察他不怕红灯,许多开车的,特别是行人过人行道,警察站着,他守规则,警察不在,他闯红灯,所以我们讲要建立制度的权威,讲规则要人在与不在一个样。制度比人治具有优越性,制度是理性的,制度理性指是是人的非理性。因为制度他第一具有规范性,他是确定的,严格大家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法律规定的。第二制度具有统一性,同类的事他按照制度要同样地执行,谁做都一样。第三,制度具有稳定性,他不会随着领导人的注意力的改变而变化,不会受领导人情绪的影响而影响事物的公正。第四个。制度具有可预期性,因为法律永远是先颁布法律,后规范人的行为,然后才依据法律来处理。所以说法律无处不及,就是说对任何事情的处理,行为都在法律控制之中,你不能昨天允许一个人行使这个行为,我们今天颁布一个法律,用今天的法律来惩戒昨天的行为,这是违背法律精神的。如果你事先法律没有昭告天下,你要按照法律去处理人,那么这个法律从法定程序来讲是非法的,这是法治的精神。

法治的第二个属性就是法治的正义性。规则是指法治的一种形式,我们尊重规则,崇尚规则,是因为规则的内容是正义的。我们尊重的是公平,这是法治的核心要义。就是说只有好的公正的法律,才能形成好的秩序,所以法治也是良法制。在封建社会也有法律,但封建社会、奴隶社会讲的法律不是现在讲的法治,因为那个时候有些法律是违背人性的,你像奴隶制的刑法,墨刑,用利器在他身上刺字,用刑有宫刑、五大刑,甚至在封建社会有凌迟处死,这些就是那个时候的法律规定,他不同于我们现在的法律。在世界各国也一样,因为最早实施法治的国家是德国,他这个国家讲法典,他是讲法治最早的国家,但是恰恰是德国,纳粹主义希特勒特权,希特勒也颁布过法律,比如屠杀一些尤太人也有法律规定。结果在二战以后,在审判战犯的时候,因为他是战犯,德国律师提出了一个抗辩,因为当时执行的是德国的纳粹法律,所以做了不对称的辩护,这个时候审判就进行不下去了,因为当时有一句格言叫做恶法也是法,这个法你定的不好,这也是法律,是法律你就要遵循规则。当时德国有个哲学家拉德布鲁赫,他在纳粹期间修改过五次法律,他就讲论法的非正义与超法律的正义,他说当法律的内容是非正义的时候,这个法律就不应该成为法律,因为法律是正义之制。结果这个理论就被法官采用了,判决战犯死刑,德国人纳粹主义当时的恶法违背人性,所以它不是法治,适应法律已经过时。所以我们讲这个法是具有正义性。

第三个属性,法治是程序之治。就是法治一定要有程序,这个程序是形式的理性,所以有人提出,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人治之间的根本区别。因为你治理一个国家也好,治理一个社会也好,治理一个单位也好,有没有一个正当的程序,这是决定是否依法办事的重要标志。程序也叫看得见的政治,你用法律来审判案件,一定要开庭,所以开庭有规定,一定要双方当事人到庭,双方当面提出诉求,出示证据,进行自述,进行辩论,审判长、法官判决,判决要有说服力,这个过程就叫程序。所以有一句格言叫正义是看得见的发现。说法治要有程序,这个程序有这样几个过程:第一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一个纠纷出现,谁最有发言权,当事人,张三说借李四钱没有还,到底借没借过,到底还了没有,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第二,要让双方平等发表意见的权力。第三,双方可以请示法官聘请律师代言。因为法律比较专业,他通过程序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程序中还有吸收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判决的过程,因为法官并不完全认识案件的性质,靠双方提供证据,案件发生时法官不在现场,靠双方证据来再现案发的事由。那么双方提供的证据,谁提供的更充分,法官就会偏向谁。所以对民事裁判,实行的是证据优惠政策,两人争论一个事,谁提供证据更多一些,更有力,法官就判谁胜诉。所以这个程序过程中也会适当吸收一部分当事人的不满,告诉当事人这个胜败结果怎么来的,并听取意见。程序当中还有,非涉密案件审判要公开,公开审判就会对法院判决结果是不是公正有个监督,如果没有参与庭审,老百性对法院判决结果是不是公正,就无法过知。正义判决也叫看得见的法,所以我们叫法治也是程序之治。

第四个属性,法治是平等之治。我们讲法治是制度之治,制度对所有的人一定要平等。所以第一要反对特权,同时也要反对歧视。因为我们在现实中司法中存在歧视现象,对于一些弱势群体,因为城管为什么在社会上执法成为社会的舆论焦点,因为他们针对的大多数是弱势群体,我们在执法中要不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这是立法界一直在考虑的问题,人文关怀会不会影响平等?对于全社会来讲,平等是法治的生命力。但反过来,对弱势群体来说,恰恰需要人文关怀,但更需要平等,这也叫法治的救治。

第五个属性,法治是权力之治。我们现在法治的核心是实现权力的监督,就是我们讲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为公权力,他对公民的私权来说有管制权,公权力的行使就有可能限制公民的个人权力。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提出了两个规则:第一个是对公权力而言,法律之外没有权力。这是第一要点,就是对你公权力来讲,你在执法用的权力,法律明确作出规定,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力你可以做,法律没有规定的你不能做,叫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法律没有给你权力,你去执法你就是违法,这是第一个规则。对于私权来说,对老百姓来说,叫法律之外无义务,就是法律没有规定的义务你不能让公民来承担。也就是法无禁止即自由。所以不能让公民做的,法律上一定要明确,除了法律禁止的以外,都是公民的权力,可以自由行使。企业组织和个人可以拒绝法律没有规定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负面清单是给公民用的,给社会组织和企业用的,哪些行业、企业不能做的,要打造一份不能进入的权力清单,除了法律规定的不能进入的权力清单以外,其他事情企业都可以做,所以负面清单是用在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身上。这是两张清单,政府的权力清单和公民的负面清单。

第六,法治是民主之治。因为法律是由人民的意志、多数人的意志而转为国家意志,是众人之治。法律一定要通过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立法程序一定要严密。所以我们法治能够成为国家意志,要求全国人民一起遵循,他体现了多数人的意志。所以法治在这个意义上讲也叫众人之治,他比一个人的人治为什么优越,因为他有制度理性,是通过众人的意见,具有民主性。(作者系浙江省宁海县纪委驻县公建中心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上一篇: 社会考生高考报名时间及手续
下一篇: 社会空间的成立及其不同形态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