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道德对法治社会产生一个怎样的影响摘要: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两种主要存在形式,他们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那么道德又对法治社会产生一个怎样的影响?有的人认为道德与法律是互通的,违反道德的法律是“恶”法,不具备法律的属性;有的人认为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两者并不相同。事实上,道德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在维护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他们相辅相成、相互补充。道德是法治社会的一条不可或缺的准绳。关键词:道德;法律;作用;统一;道德与法律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法律与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但又各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范畴,而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整个19世纪,哲理法学家们在讨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上倾注了很多精力。当时的法律科学追求彻底的自给自足,所以对于这方面的讨论大多不尽人意。因此,耶林说道,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中的好望角。早在1878年,耶里内克就完成了从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对立到法律从属于道德的转变,这即是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他说到,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伦理。亦即法律的领域是道德要求的一部分。
从广义上来说,道德包括了所有内容;但从狭义上来看,道德与法律又不同,它只包括必不可少的最小值之外的内容。超过这一最小值的内容时是值得追求的,但并不是不可或缺的。这一最小值代表了我们希望通过法律规范使其生动的那一部分内容。[footnoteRef:0][0:引自:DieRechtswissenschaft11-12]既然这样说,那么道德在当今我国法治社会起一个怎样的作用呢?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中华传统文化形成了浓厚的道德气质。执政者以德治天下、民众讲求以德服人、仁人志士以立德立言立功为三不朽。我国传统文化非常强调法、德的统一。例如,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然而经过了几千年的发展,到如今,我们这个古老的文明古国却丢失了她的灵魂,丢失了他自古都有的道德!很多地方不是法律所能理清楚的。比如在曾经轰动一时的彭宇案中,法官似乎想通过判决推行某些利他主义精神,结果在全国舆论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甚至在社会中出现了明显的道德滑坡现象,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以致后来的许云鹤案、小悦悦案都在不同程度上引起了人们对法与道德关系的思考。所以道德在当今我国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仍然很高。
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有着重大影响;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世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等。道德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但是两者也有区别:一是二者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信仰,或者说是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二是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道德和法律在调整对象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为:道德主要是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具体来讲,道德命令是内在的、自觉的,法律是外在的、强制的。道德包含动机方面的考虑,要求人们根据伦理责任的意识行动,法律则不考虑潜在的动机,主要以行为的外在方面作为依据。三是两者调整的手段不同。道德调整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基础上,它通过社会舆论的批评与谴责及主体的自我反省促成主体遵守道德。
法律调整主要通过有组织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得到实施。法律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强制制裁措施,在主体违法时国家机关就应当对违法者实施制裁。可见,道德的主要调整手段是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律调整的主要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前者比较分散,后者则是有组织的。四是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大于法律。许多行为受到道德的调整,但没有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为法律禁止也不为法律所保护。相反,违法行为基本上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五是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是以宪法、法律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有明确的内容,能够为主体提供明确性的指引。道德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信念、意识和社会舆论当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没有具体规定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后果。因此,法律体系的存在与范围可以通过权威性法律资料加以确定,可以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明确而确定的依据,这是道德所不具备的品质。道德与法律不仅有区别,他们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者的目的相通。法律与道德都包含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愿望的道德表达了人类的道德理想,如善良、公正、诚实等。
在法律发展史上,在法理学发展的各个时期,法律思想家们都强调善法与恶法之分,每个人都追求和向往良法治理环境下的国家,离开了道德,关于良法的理论思考与立法实践就失去了依据。第二,两者的内容有重合之处。道德一直是法律的重要来源,法律吸收了道德准则的内容,将许多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这就克服了道德规范的不确定性和道德制裁的相对无效性,使道德规范能够获得社会有组织的强制力的保障。将道德转化为法律的,即“道德的法律化”现象存在于任何国家的立法之中,这就使两者在许多行为要求上展现出一致性。第三,两者在功能上互为补充。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由于法律的他律性和道德的自律性特点,法律所不能及的地方通常由道德进行调整,两者在功能上有不同的作用空间,因此两者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不同时期显示不同的特点,在新的时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一)社会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道德和法律亦然。法律与道德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以及社会的巨大变迁而不断变化和发展,这既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同时也要求我们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因为在一段时期内,也许某一行为是符合道德的,但是到另一段时期后就变成了不道德的了;同理,曾经合乎法律的行为换到了另一个时间空间也许就是不合乎法律的;甚至有的行为曾经不合乎法律,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成合乎法律的,如妇女的堕胎行为。
(二)道德与法律相渗透,逐渐与社会相融合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思想素质也随之提高,道德与法律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即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的趋势愈发明显,法律与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转化,基本道德原则可转化为法律,长期存在的法律也可能成为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法律与道德的互相渗透,逐渐融合,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符合法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规律。(三)我国法律中越来越具备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使得两者之间的配合更加紧密,加上人权观念已深入人心,使得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广泛的道德基础,法律为了为了更好滴保护人权,在内容上也更加注重人性化的规定,以体现对人权、正义、效益与秩序等的追求,这是法制不断进步和完善的表现,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德治都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二者相辅相成,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隔离、排斥。法治必须建立在道德基础上、追寻善的价值目标,离开道德的法治是“折翼天使”。[footnoteRef:1][1:人民日报:离开道德的法治是“折翼天使”]由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渗透与融合已经越来越明显,必然要求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两者要同步进行,才能使得法律与道德之间不脱节。
在法制的建设中要注重发掘法律中内含的道德情感因素以及情感成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以实现综合治理;同时在道德的建设中要注重结合法律的教育功能,使得人们在内心更加富有理性,能控制自己的情感,从而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一)立法活动要更加体现法治与德治的融合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有效工具,而立法活动则是打造这一工具的重要前提。在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的今天,法律的制定更应该体现与道德的融合。一是立法活动要将一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原则,使道德规范具有法律属性和法律效力。二是立法活动要将某种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即通过义务性规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规范,如《婚姻法》中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父母抚养子女并不得遗弃的义务性规定就是如此。三是立法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效补充。例如,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不乏依习惯或道德规范认定特定行为合法与否的做法。(二)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人员是实施法律的主体之一,其思想道德素质深刻影响到法律实施所取得的效果,因此,提高司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法律的道德化具有重要意时也是法律与道德逐步融合的结果。法律的实施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司法队伍践行法律的精神,即道德高尚的人才能真正地理解法律,崇尚法律,尊敬法律。
“道德平庸的审判人员是对一国法律的嘲笑,而道德败坏的审判人员就是对国家法治的公开的践踏,因为每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就是对人们法律热情与信仰的最为深刻的伤害。”由此可见,司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息息相关,同时也对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具有重要意义。P94\P95结语:我认为道德的在我国的作用决不可小视,法治社会仍离不开道德这一准绳。实现德治与法治相统一对于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德治与法治二者相辅相成,在我们的人生路上创造美好,在他们各自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共同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新国家而服务。我们知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样道德与法律也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变化着。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人们的思想素质也随之提高。只有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二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才能更好的体现出法律人文关怀这一属性,这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1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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