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法治文化精品创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家库,构建法治题材创作规划体系,加强法治题材资源的挖掘整理、创作孵化、推介发布,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建立“江苏省法治文化文艺精品库”,逐步实现共建共享。
(三)加强法治文化活动品牌建设
做大做强“法润江苏”品牌,增加法治类节目在舞台艺术精品剧目惠民巡演、文化民生基层行等文化惠民基层演出活动中的比例,加强重点活动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鼓励跨区域、跨领域合作,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法治微电影联播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一市一品牌”计划,推动各设区市着力打造特色鲜明,融思想性、教育性、实用性于一体,立得住、叫得响的活动品牌。
(四)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梳理法治名人故事、法治格言警句,整理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保护法治典籍、文物,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将法治元素植入手工技艺、传统美术、戏剧曲艺、民间舞蹈等特色民间文化元素,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江苏传统文化符号新的时代色彩。组织开展省域内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激发人民群众投身法治江苏建设的时代激情。
(五)推进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国际交流
充分发挥江苏国际频道、金陵之声电台境外落地范围广的优势,充分利用江苏法律服务国际合作论坛等平台作用,依托我省海外社交平台传播矩阵,加强涉外法治交流,生动讲好江苏法治故事,展示江苏法治形象。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律政策和纠纷解决规则,广泛开展政策法律宣讲活动,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和风险管控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工程、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程、涉外法律业务交流合作工程等,编写涉外案例资料,译审法规规章,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我省境外机构(企业)和人员加强当地法律宣传。积极做好来苏、在苏外国人法治宣传工作,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全面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村(社区)普法力度,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确保100%全覆盖。强化“五民主三公开”,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推广“援法议事”,推广圆桌会议、民情恳谈会、百姓议事堂等村(居)民议事协商模式,推广“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楼道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形式,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争取再创建50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强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深化依法治企,持续开展“法企同行”主题活动,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完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切实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二)健全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推进“法治新时代·清朗e空间”系列主题行动,组织编写《e法三章》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系列知识读本,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深化网民网络素养教育,强化网上行为主体和行业的自律意识、法治意识。深入实施网德建设工程,评选推介“中国好网民·江苏榜样”,着力打造“情暖江苏e起来”“i江苏e同行”等网络公益品牌,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深入开展“清朗”“净网”行动,加大对网上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建设清朗网络空间。
(三)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
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四)深入推进“法治入家”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宣传与家庭美德建设、良好家风宣传相结合,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三八”维权周、“家庭学法竞赛”等主题活动,传承优良家风,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提升家庭成员法治意识。将法治宣传与婚姻家庭关系指导、法治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家事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家庭关系和睦,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六、着力提高普法工作质量效果
(一)把普法工作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
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把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社会治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的过程。
在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知。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后,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展示等多种方式,公开宣传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
结合履行执法司法职能开展普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和案件当事人,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释疑解惑。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公益诉讼起诉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全面充分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力争全省信访量、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实现逐年下降。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依托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信访等社会纠纷解决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多层次、全方位摸清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及守法用法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治新闻传媒工作者、高校法学专业师生等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发动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大力培育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明确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生动实践。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作模式,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制定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依托基层法庭、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心理健康辅导站、劳动就业介绍指导站等平台,借助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以及司法执法服务窗口等社会资源,利用“12348”等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基本平台。
(三)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适应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已成为信息传播主渠道的新趋势,坚持“导向为魂、移动为先、内容为王、创新为要”原则,建设融“报、台、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进一步巩固“江苏网络普法联盟”,进一步提升“法润江苏”普法平台的聚合能力,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提升普法内容的到达量、阅读量、点赞量。
持续加大人工智能技术手段运用,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持续研发线上普法产品,加大普法机器人、普法一体机等终端设备的更新升级和部署应用力度,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对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依托法律服务大数据,加大分析模型研发应用力度,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的普法服务新模式,主动研发服务产品,改进服务方法,推送服务资讯,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五年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全民普法工作组织推动、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及时修订《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法律遵循和制度支撑。
(二)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
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发挥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工作,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探索完善立法、执法、司法等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
实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人员法治学习培训,加强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工作。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宣传和广电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法治类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20%。适时建立法治类公益广告刊播的监测、抽查、公布机制,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加强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
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构建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县级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开展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大培训,5年内对县级以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轮训1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鼓励、支持对法治传播和全民守法的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新时代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深化对普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建设一批理论研究平台,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法治外宣等学科建设。
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能。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四)强化评估监督
坚持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配套、政府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完善规划动态评估、跟踪、预警机制,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终期总结的全过程动态规划评估体系,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省普法工作表彰活动。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加强规划执行监督,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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