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员干部是我们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经济、推进社会进步的骨干力量。在新形势下,强化党员干部社会责任感培养原则与实践是着力解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载体。因此,在十八大精神的引领下,探讨党员干部社会责任感培养原则与实践,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更有利于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社会责任感主要是指一个享有独立人格的社会成员对国家、集体以及他人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使命的态度。其作为一种道德情感,是知、情、行和真、善、美的有机统一,是人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行为规范的集合。党员干部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活力性集中体现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实践与行为当中。广大党员干部能否树立起强烈而牢固的社会责任感,事关个体理想信念的实践,更与国家前途与民族命运休戚相关。我们应当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党员干部社会责任感培养,在实践过程中体现并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行为和价值取向上的崇高性原则。社会责任感培养是一个由低向高,由表到里,由感性到理性,由浅至深不断升华的演化过程。党员干部作为党的一分子,是党的形象代言人,其言行举止必须符合党的意志和最大限度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然而在利益格局复杂化、价值取向多元化、思想观念多样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党内有极少部分党员干部完全背离了入党前的宣誓和信仰,置国家和人民利益而不顾,有的姑息养奸,有的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味地贪图享乐,腐败坠落,从而导致部分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违纪之事时常发生,其行为和价值取向上的崇高性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和亲和力。作为一名忠诚、合格、负责任的党员干部,就要有一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理想,始终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报效国家、服务人民为最高价值追求;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的革命精神、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始终树立起正确的人民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一定要志存高远,耐得住清贫和寂寞,为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奉献自己的智慧和热情,让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其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理论来源于实践,反过来,理论又指导着实践。党员干部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坚强力量,是党的理论与实践创新的践行者和先导者。社会责任感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社会责任感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来深化和强化这种认识,让党员干部在理论与实践中感受到个体与群体、社会及外在世界的真实存在,感受到自己与外在世界的息息相关,从而更客观地自我评价、自我认识和自我剖析。在认识世情、国情、民情和党情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并通过系统性的理论学习,逐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中汲取智慧营养、寻找工作对策,在实践锤炼中端正思想方法、展现优良作风,承担一个党员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并通过自己的理论与实践来获取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认同感和认知感,以此增强党员干部的社会责任感。
最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社会责任感是公民对自身社会权利与义务的自觉认识,也是公民对社会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种义务的自律意识和人格素质,是一种基本的公民意识,其核心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观。当前,有极少部分党员的个人权利诉求空前强烈,重权利,轻义务,图索取,忘回报,凡事以自我为中心,有一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心里常态,缺乏履行个人义务的行为和意识,自私自利,见利忘义。因此,加强党员意识教育,在广大党员中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崇高风尚,培养党员的自觉公德行为,实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性原则,党员干部在享受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尽到自己的义务与责任,特别要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奉公,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用自身的行为潜移默化身边的一群人,无形中形成党员干部的知行合一。
新形势下加强党员干部社会责任感培养原则与实践,既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境界,又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纯洁党的队伍,融洽党群、干群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环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