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营利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活动是从事公益事业。NGOs的经费主要是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或社会的捐赠。需要说明的是,非营利性并不是说NGOs不可以从事营利活动,事实上在很多国家或很多情况下,非政府组织是营利的。其非营利性主要体现在所获利润必须用于其组织所从事的事业,不能在成员之间分红,法律也禁止它们的把营利分配给组织的经营者。
二、民间性。NGOs是来自民间、服务于社会或其成员的自治组织。民间性体现在它们是其成员为了表达、维护其群众的利益或社会公益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社会组织。根据NGOs是为其组织的`内部利益或是为了社会公益的宗旨,NGOs可分为互益组织(又称相互利益组织)和公益组织(又称公共利益组织)。
三、 志愿性。NGOs的成员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拿工薪的成员;二是征招的志愿人员,他们没有工薪,但是给一些工作和生活津贴。通常在NGOs中那些职位较固定的长期的工作人员是拿工薪的,而临时的工作人员则多是志愿性质的。NGOs的领导人主要来自前政府官员、社会上德高望重的人和专家学者,而一般工作人员多来自社会各方面,如热心社会事务者、大中专学生以及NGOs的服务对象等。
四、服务性。服务于社会边缘性弱势群体是NGOs的一个重要特征。大多数NGOs的活动与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环境、人口、教育、生存与发展等问题有关,主要服务对象是被主流社会所忽视或排斥的边缘性社会群体。
五、 民主性。NGOs没有严格的等级制度,虽然其组织上有分工,而且也存在决策权力的分层次,但由于NGOs本身所有的民间性和网络型结构,分工和分层并非导致不同角色之间严格的等级界限。NGOs的成员之间是平等地、自愿地结合在一起的,组织的活动是通过民主的和非强制性的方式去开展的,每一个成员可以与任何一位领导直接对话,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在NGOs体系内部,各NGOs组织的地位也都是平等的,是自主地去开展活动的。
六、专业性。NGOs作为一个大的社会组织体系,形形色色,复杂多样,但具体到某一个NGOs时,它们又十分专业化。它们要么关注某一社会问题;要么关注某一社会群体。它们在成立之初,就明确为自己定位,明确活动的某一个特定领域。这样就使得NGOs在特定领域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甚至在社会生活的特定领域中起到一定的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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