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祖成 黄佳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抗击疫情的人民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不过,当下国内疫情防控还面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巨大压力,防疫斗争仍不能松懈。
在这场全民抗疫斗争中,基层社区作为防控第一线发挥了关键作用,社区化战“疫”也使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得到了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实施,社区的能动作用在此次疫情之下得以充分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向现代化纵深发展的微观呈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社会治理水平。因此,透过此次疫情,各级政府与社区应进一步思考有关基层治理的一系列问题,包括社区的治理边界与权限、职能定位、参与主体以及如何将社区治理融入社会治理等问题。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
在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每一个社区都成为了独立的防疫阵地,社区的各项政策对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基层社区治理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凸显。
不过,在具体的防疫工作中,仍可以看到社区治理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多方观念的影响。具体而言,社区在执行各项防疫政策过程中往往受到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多重指导、社区党组织决策、居民舆论与意见、社区工作者能力差异等不同方面的影响,没有系统化、明确化的标准,导致社区在治理过程中出现摸不着头脑,尺度把握不到位、工作方法不灵活、防控措施不主动、组织领导不作为等一系列问题,成为疫情防控过程中令人心忧的现象。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生活与发展需求日趋多元化,为我国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社会治理需要朝着更加精细化、人性化方向发展,而基层社区恰恰是促进我国社会治理水平纵深发展的主要载体。社区治理应成为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新方法、拓宽新思路、开辟新天地,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和基层社区都应主动探索为社区治理赋能的具体方法及路径,以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此次疫情折射出我国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机制化的任务依然艰巨。
完善和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完善国家治理的发展需要,更是完善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现实要求。在推进社区治理水平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坚持以社区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要积极引导各方力量因地制宜参与社区治理;要长远考虑完善社区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旨在为提升社区治理提供尺度把握、方向把握以及制度把握。
具体而言,各级政府与基层社区在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基层社区如何自我定位,社区治理如何更好贴合居民需求,社区治理过程中的权限如何界定,都是在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亟须思考的问题。在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基层社区被赋予了比平时更大的权力与责任,而部分社区工作者和居(村)委成员不能做到临危受命,或是防疫工作不到位。问题的背后暴露出少数社区工作者对社区定位的偏误,也反映出基层社区治理的专业化程度亟待加强。
我们认为,应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强化社区的公共服务功能,以“服务者”姿态面向社区居民。社区的公共服务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公共卫生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民事调解服务、文化需求服务、困难群体关怀服务等内容。做到这些并非易事,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及人员配备;提升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机制建设等。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是一项长期任务,但同时也是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之举。
引导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社区不是孤立存在的,社区的发展及职能建构与社会整体发展相互影响。因此,在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更应用联系、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此次疫情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社区沦为“孤岛”,根源在于社区在协同内外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相关经验尚有欠缺,无法积极引导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要破除社区治理水平现代化难题、增强基层社区应对危机能力,就要学会引导内外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对内,社区要集结一批有能力、有凝聚力、关注社区发展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居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实现有质量的居民自治;对外,社区要在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与社会组织、周边商户及企业、学校、医院等搭建联系协作网络,促进社区治理水平现代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不仅使社区发展更有底气,也能更好地将社区治理融入社会治理的大环境中。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推进社区治理水平现代化过程中,需要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制定,这不仅为社区发展与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精神的体现。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但是在时效性、适用性等方面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基层治理现实。结合此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如危害社区公共安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认为在社区治理水平现代化过程中,应及时完善相关法律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当然,法律的制定仅仅为社区治理提供了范式,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需要更多注重地区差异、发展差异及个体差异等具体因素。
社区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社区治理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无时无刻不影响着人民生活的幸福感。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我国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举措,更是增进人民福祉、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内在要求。疫情就像一次“大考”,考出了社区在疫情危机应对过程中的不足和短板,同时也考出了人民团结勇敢,励精图治的决心。疫情会结束,但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宗旨的社区治理进程将会持续,各级政府将与社区一起,以扎实行动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向时代与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作者分别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政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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