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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是保障,科学发展是关键。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推动科学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 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科学发展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是保障,科学发展是关键。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推动科学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

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这一重要论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系统总结20多年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注意吸取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深刻教训,准确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科学判断中国的国情,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从而为我们党带领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指明了方向。

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施政纲领中的两个关键词,这已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具体而集中地体现出来。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同科学发展观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是从科学发展的角度促进社会和谐,后者是从社会和谐的角度促进科学发展。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相互贯通、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科学发展因社会和谐得以实现,社会和谐因科学发展得以升华。我们要把科学发展、共建和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在地包含着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这就决定了科学发展观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指针,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指针。

首先,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其着眼点在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推进,需要物质基础来支撑。只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离开了发展,就谈不上科学发展观;离开了发展所奠定的基础,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

其次,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只有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有可能变为现实。

再次,全面协调可持续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涵。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只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更好地体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平,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发展社会事业,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最后,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方法。因为统筹必须兼顾,兼顾才能和谐。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做到的“五个统筹”,既包括了全面发展的内容,也包括了协调发展的内容,还涵盖了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从社会和谐的视角看,就是要做到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又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提供有利的社会条件。它们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是保障,科学发展是关键。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推动科学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指明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科学揭示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首先,科学发展观明确地回答了“中国为什么发展”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正如同志指出的,“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了发展这个主题就没有意义了。”科学发展观不是否定发展,而是强调又好又快地发展。

其次,科学发展观深刻地回答了“为谁发展”和“靠谁发展”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主体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基本观点。明确要求把人民群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以人民满不满意,人民高不高兴,人民赞不赞成作为衡量我们一切工作与言行的标准;在强调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同时,又强调依靠最广大人民的力量谋发展。

再次,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回答了“怎样发展”的问题。它转变了发展观念,完善了发展思路,创新了发展模式。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与经济增长严格区别开来。不发展经济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不重视社会发展同样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解决社会问题不但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而且更直接地体现经济发展的目的性。发展不单是经济发展,也包括社会发展,也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在推动科学发展中促进社会和谐,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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