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自然的假定是:职业是劳动分工的结果。这似乎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因为如果没有分工,人们都做着同样的事情,显然就不会有不同的职业。然而,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这需要我们考察劳动分工是如何发生的,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它与职业之间建立了怎样的联系。
在一些动物学家看来,分工是有机体的普遍现象,从而把分工的起源推进到了无限远古的时代——自从地球有了生命,分工就几乎同时出现了。[32]但是,在像亚当·斯密这样的经济学家看来,分工至少是人类文明出现以后的事情。他认为分工起因于人性中物品交换的倾向,并且这种倾向只有人才有。交换倾向受到自利心的鼓励,并导致分工。就像通过契约、交易和购买我们彼此能获得我们需要的绝大部分帮助那样,分工最初也是从这种相同的交换倾向中产生的。在《国富论》里,他以武器制造者、房屋建筑者、铁匠或铜匠、硝皮者或制革者等职业为例,描述了劳动分工与职业形成的关系。[1]亚当·斯密把劳动分工和职业的产生看作了一回事。在他那里,分工的原因也就是职业产生的原因。
早在古希腊时期,对社会分工就有过研究。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将人按照先天禀赋的不同分成哲学家、武士和工匠,这三类人分别担有不同的职能。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也有相似的论述。然而,这些古希腊的哲学家并没有使用“分工”这个词汇。分工这个术语是由亚当·斯密最先创立的。[2]古希腊哲学家和亚当·斯密,创立的是两种不同的分工模式,一个是社会学的,一个是经济学的。为什么会有这两种模式,它们对职业概念的形成有着怎样不同的影响呢?
自亚当·斯密以来,劳动分工理论没有丝毫进展。亚当·斯密的后继者很少有精辟的见解,直到社会主义者才开始拓展了他们的眼界。[3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动分工作了这种拓展性的研究。[34]马克思指出:就劳动本身来说,社会生产可分为农业、工业等大类,这种分工叫一般分工,如果把这些生产大类再分为种和亚种,就叫特殊分工,而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则叫个别分工。并且马克思首次揭示了社会分工的机制:社会内部的分工以及个人被相应地限制在某种特殊职业范围的现象,与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一样,是由完全相反的两个起点发展而来的。第一个起点是因纯生理的原因而产生的自然分工;第二起点是在生理分工基础上因能力的原因而产生的分工。这样,分工就又有了自然分工和能力分工的区分。这为区分“行业”和“职业”两个概念奠定了基础。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研究的分工主要是基于工场手工业内部的个别分工。他以制针业为例对这种分工进行了说明。他说按照这个行业现存的制作方式,不仅整个工作已分成专门的职业,而且这种职业又分成许多部门,其中大部分部门也分为专门的职业。[3]从中我们再次看到了劳动分工和职业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可以说,在亚当·斯密看来,分工的过程就是新职业产生的过程。
与亚当·斯密不同,恩格斯则在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论述了社会的一般分工。[35]恩格斯认为在原始社会末期发生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即:畜牧业和农业、手工业和农业以及手工业和商业的分离。通过三次分工形成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富人和穷人、脑力劳动和体力活动的分化。恩格斯对社会一般分工的论述,将柏拉图的分工理论和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之间建立了联系,也就是开始将分工由经济学带入了社会学。
真正将劳动分工建立在社会学范式之上的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他的名著《社会分工论》,突破了经济学家的思维限制,为劳动分工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在社会学意义上研究分工现象。涂尔干虽然没有像经济学家那样在微观上揭示职业如何是通过劳动分工产生的,但是他在宏观上通过论证劳动分工如何导致社会组织结构的根本变化,从而把职业生活带进现代社会的核心,从另一个更为广阔和复杂的侧面向我们展示了劳动分工和职业之间的紧密关系,并因此给劳动分工和职业赋予了社会学的内涵。
和涂尔干同时代的另一个思想巨人,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韦伯在他的名著《经济与社会》中,也对劳动分工进行了研究。他既没有像亚当那样对分工的好处进行诗一样的描绘和盛赞,也没有像马克思那样对分工把工人造成生产剩余价值的局部器官而批判,同时也没有像涂尔干那样为分工带来的社会失范和道德颓败而忧虑。韦伯只是抱着“价值中立”的立场,以德国人独有的“纯理型”,对分工这一客观事实进行了冷冰冰的解剖与分析。他首先从“劳动”这一概念出发,将劳动分为三种类型:技术劳动、社会劳动和经济劳动。在其后论述中,将经济劳动归入社会劳动之中。因此,他实际上把劳动分为技术劳动和社会劳动。在劳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继而引申出社会分工的类型,即技术性分工和社会性分工。应该说,韦伯对劳动分工的分类和马克思有异工同曲之妙。所不同的是韦伯的分类有浓厚的经济社会学色彩。他把分工当作是一种社会经济单位或组织的现象。韦伯对劳动分工的贡献不止于此。和马克思真正不同的是,他明确地把职业作为社会性分工的一个因素进行考察。韦伯在对劳动的定义上按社会习惯用法把劳动界定为服务或工作,这等于把所有的职业活动都归入劳动范畴。因此,在韦伯的劳动分工理论中我们更加清除地看到了劳动分工和职业的紧密关系。这种紧密关系体现的既不是单一的经济学意义,也不是单一的社会学意义,而是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统一。
从以上这些著名思想家对劳动分工的论述,我们看到了劳动分工和职业之间紧密的关系。然而分工既然是古已有之的事情,可是,在西方,那些表达今天意义上职业概念的词汇为什么在16世纪以后才出现呢?不仅如此,为什么职业的概念反倒出现在分工的概念之前呢?
注释:
[1]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描述到:狩猎或游牧部落中,例如,有个善于制造弓矢的人,他往往以自己制成的弓矢,与他人交换家畜或兽肉,结果他发觉,与其亲自到野外捕猎,倒不如与猎人交换,因为交换所得却比较多。为他自身的利益打算,他只好以制造弓矢为主要业务,于是他便成为一种武器制造者。另有一个人,因长于建造小茅房或移动房屋的框架和屋顶,往往被人请去造屋,得家畜兽肉为酬,于是他终于发觉,完全献身于这一工作对自己有利,因而就成为一个房屋建筑者。同样,第三个人成为铁匠或铜匠,第四个人成为硝皮者或制革者,皮革是未开他人类的主要衣料。这样一来,人人都一定能够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换得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这就鼓励了每一个人从事一种专门的职业,并培养和完善他可能具有的从事这一职业的才能或天赋。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9
[2]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最先使用这一术语。后来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的导言中也确认了这一点。
[3]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对制针业的分工作了如下描述:第一个人抽铁丝,第二个人将其拉直,第三个人将其截断,第四个人将其一端削尖,第五个人磨光另一端以便装上针头……这样,制针这个重要的职业被分成大约十八种不同的工序。这十八种不同的操作由十八个不同的工人担任……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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