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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伦理学思考

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伦理学思考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伦理学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强调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是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也是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目标维度的考察

阐释和概括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道德建设重要论述的一个重大主题。这一主题的阐释聚焦于两个方面:一是强调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二是强调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第一个方面的目标任务强调最多,更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这是关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目标任务最全面、最标准的一个表述,在此后的多次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又反复强调了这一目标任务的重要性。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中,一般来说提高社会文明程度都是与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或提高人民文明素养并列表述的,它们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又常常被单独列出来加以阐述,并赋予其更为广泛的内涵。可见,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始终是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基本目标。

要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就需要对“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内涵和要求有清晰认识。“文明”是一个使用十分广泛的词语,其含义也非常丰富。在中国,“文明”一词出现较早,《尚书·舜典》有“睿哲文明”,《易经·乾卦》有“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在西方,“文明”一词是文艺复兴以后出现的一个概念,用以描绘“教化”“高雅”的社会状态。一般来说,文明标志着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状态和进化、开化的程度,文明与野蛮、愚昧、无知等状态相对立。文明有广狭之义,广义的文明概念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基本内容;狭义的文明概念特指人类精神文明的进步程度或思想道德方面的发展水平。本文所讨论的“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层面的“文明”,都是指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意义上的“文明”。“文明素养”也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词语,是从公民个体层面对人的全面素质的提炼和描述。“文明素养”主要是指一个人的精神文明修养水平和程度,“文明素养”的核心是一个人的“教养”,与不文明、野蛮、无知、低俗、粗鄙、低级趣味、无教养等思想和行为相对立。在当代中国,提高人民“文明素养”主要是指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法治纪律观念、社会教养水平等,目标就是培养一个思想高尚、有教养、尊规则守秩序、有品位有追求的人。“社会文明程度”是指一个社会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发展的程度、状况和水平以及所达到的发展进步状态。“文明素养”立足于公民个体层面,“社会文明程度”则主要立足于社会整体层面或人际关系层面。但由于公民个体“文明素养”构成整个社会文明的基础,所以“社会文明程度”概念就既包括个体文明进步的状态,也包括社会整体层面文明发展的状态。个体文明发展状态就是指公民的“文明素养”,社会整体层面的文明发展状态则主要指由个体文明交往而形成的社会风尚、社会风气、道德风尚、公共文明、公共秩序水平等。

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历史与现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不断提升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首先,从历史变革的大背景考察,富起来、强起来的中国更加需要精神、文化和道德支撑,更加需要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从根本上说,富起来、强起来要有富起来、强起来的样子,富起来、强起来绝不仅仅是经济上、物质上的富和强,同时也是精神上、文化上、道德上的富和强,是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富和强。中国社会的历史变革不仅仅是经济的变革,也是精神、文化、道德的变革,是精神、文化、道德进步的历史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的力量也是无穷的。“精神失落”了,国家就不能称为强大,风气坏下去,社会就会“变质”。可以说,离开精神、文化、道德,离开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富起来、强起来就是不完整的。

其次,当前部分公民的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以及全社会文明程度,与富起来、强起来的精神、文化、道德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还不相匹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不断提高,道德领域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各种因素的交互影响,精神生活、道德生活领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较为严重。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对道德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一些人价值观缺失,观念没有善恶,行为没有底线,什么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都敢干,什么缺德的勾当都敢做,没有国家观念、集体观念、家庭观念,不讲对错,不问是非,不知美丑,不辨香臭,浑浑噩噩,穷奢极欲。现在社会上出现的种种问题病根都在这里。”事实上,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确存在着诸多价值观缺失和道德堕落问题,有些已经突破道德底线,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成极大损害,导致部分生活领域出现混乱。这些行为和现象的存在,与富起来、强起来的中国身份、中国形象是不相匹配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精神、文化、道德要求是不相匹配的,与新时代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要求是不相匹配的。为了使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与富起来、强起来的中国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相匹配,就必须下大力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下猛药治理种种道德堕落乱象,否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有可能被葬送。

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若干关系辨析

首先,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的关系。人作为社会的存在,有各种各样的需求和欲望,这是天经地义的。物质需求是人的一个基本追求,对个体的生存发展是必需的、必要的;但物质追求必须要有一个限度,过分追求物质满足,就会导致物欲膨胀,导致人的金钱欲、财富欲占据支配地位,一个人就会变成物质的奴隶、金钱的奴隶,走向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当代中国,有一小部分人已经变成了物欲的俘虏、金钱的俘虏,甚至为了满足物质欲望而滑向犯罪深渊。我们看到,绝大多数被查腐败官员堕落的根源都是没有过好权力关、财富关、金钱关,他们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绝大多数不良艺人的堕落也是因为不受控制的金钱欲和财富欲作祟。从他们身上可以看出,不受控制的物欲足以毁掉一个人,超过限度的物欲不利于一个人的精神修养和道德修养。对于提升个体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来说,高雅的精神追求、价值追求、道德追求意义重大,就像孔子所言:“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起来、强起来的中国人如何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精神品位、道德修养?是国人需要思考的一个大问题。

其次,公与私的关系。公是指公共利益,私是指私人利益、个人利益。无论什么时代,公与私、个人与社会、个人与民族、国家的关系都是头等重要的重大关系,也是衡量个体道德境界的重要标准。在公私关系上,儒家历来强调天下为公、国而忘家、公而忘私、义以为上。这种思想是儒家道德精神的核心,也可以说是中华民族道德精神的核心。一个人在道德阶梯上能上升到什么高度,根本上取决于他对公共利益的关心程度和贡献程度,而不取决于其对个人利益的追求程度,这是一个根本的道德衡量尺度和标准。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就要教育人民树立正确的公私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决不能为了满足个人利益而牺牲集体利益和国家、民族利益。把握了这一点,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就有了可靠的根据。

再次,获取与奉献的关系。获取与奉献是个体社会生活的两种方式,人为了生存、生活,必须有所获取、有所获得,否则就无法生存和生活。但衡量一个人人生价值的标准和尺度则主要不是获取或获得,而是奉献,甚至是牺牲。真正的道德必然以奉献为基础,没有奉献就没有道德;真正的道德也必然以或多或少的个人牺牲为前提,没有牺牲,也不会有真正高尚的道德行为。任何社会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实质上都取决于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对国家民族的贡献。革命先烈和当代优秀共产党人也都是奉献和牺牲的典范。习近平总书记在概括伟大建党精神、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时,多次集中阐释了“拼搏奉献”“无私奉献”“不怕牺牲”的崇高价值,阐明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的集中体现。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要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和牺牲精神,只有这样的精神才能提升社会的精神高度和道德高度。

最后,自由与秩序的关系。在当今社会,公民的个人意识、个性自由意识、个人权利意识等都很强烈,这是正当的、无可非议的,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自由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要求。但仅有自由是远远不够的,自由的个体必须建成社会共同体,社会才能正常运转。而社会共同体如何保持秩序,就是一个重大的伦理学问题。换言之,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或自由及其秩序,是当代伦理学和社会道德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当代伦理共同体的构建就是要解决自由及其秩序的问题。自由和秩序的关系说到底还是要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个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从秩序的意义上说,文明就是一种约束、一种限制、一种控制。个人自由需要维护,这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个人创造性活力的重要源泉;但社会秩序也必须维护,社会秩序作为整体利益的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构成个人自由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就不会有真正的个人自由。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及其秩序也是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基本前提。

(作者:卫建国,系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山西师范大学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道德建设重要论述研究”(21STA00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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