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历史的揭示,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开始的。大家知道,人和人类社会不是从来就有的。
那么,人类社会是如何产生的呢?人们知道,与自然界不同,人类社会是人们自己实践活动的产物,具有自己独特的本质和结构。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科学的实践观基础上不仅正确地揭示了社会同自然的辩证关系,同时也“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发展史的钥匙”。
正如达尔文发现了物种起源和进化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创立了唯物史观。
马克思在1859年总结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活动时,明确指出: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
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马克思的上述这段话,深刻地概述了他的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这段话是我们理解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并考察人类社会历史演进及其发展规律的基本理论依据。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以前,有众多的哲学家及其关于社会历史的理论对人类社会及其本质和规律作过不少有益的探讨,其中也不乏真知灼见。
但总的来说这些探讨都陷入了错误的泥潭,究其原因,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归根到底是没有站在实践的立场上,解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因而也就不可能科学地揭示社会历史运动的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观为基础,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具有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自我更新和自我意识功能的有机整体。
社会的这种整体性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实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有机结合,而且用唯物的、辩证的观点和方法观察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有机整体性。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如何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这是社会历史观的核心问题,也是各派历史哲学争论的一个焦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人们并没有真正地理解和把握社会的本质。
人类社会或者被神化,认为社会本质上是“神定的一种秩序”;或者被精神化,认为社会本质上是人的意志、意识或心理活动的产物;或者被自然化了,认为自然条件、地理环境决定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
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不理解人的实践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或者说“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马克思在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阐明了实践是感性的、对象性的物质活动。
强调哲学的重要使命在于指导实践改造世界,“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中最高级、最复杂的存在形式。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人类社会与自然的联系和统一表现为,它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同时又以自然界为物质基础。
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区别和对立表现为,它有自己的存在形式和发展规律。
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对立统一及其相互作用的根本途径就是社会实践。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才能真正理解社会历史之谜。
正如马克思所言,“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在此,“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这是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全新的社会历史观时提出的科学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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