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儿,冒着被一些人扣帽子的风险,止不住还要谈谈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管理。
虽然我们中的许多人是瞧不起西方发达国家的,也不认为西方的就一定是好的,但是,我相信但凡尊重点事实的,都不会否认西方国家民众更为富有、社会更有活力。
那么,抛开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不谈,我们不妨客观地来分析一下西方的政府是怎么施政的,或者说西方国家是怎么治理社会、服务民众的。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西方国家的政府是没有“政府管理”概念的,他们只有“法制治理”,正是由于这种施政理念,导致了西方国家政府施正的两大特点:一是无为而治,二是小政府模式。
这个看似两个层面的东西,其中却有着必然的联系,正是因为需要无为而治,才并不需要太多的官员与公务人员,从而也就产生了小政府的模式。
当然,西方的小政府还与他们另一个理念有关,就是政府需要把税收或者说财政收入的大头拿出来,用于民生的保障,比如免费医疗、福利养老金、免费教育、贫困救助等,这样一来,留给政府行政支出的费用并不多,所以,一方面政府没钱修建华丽雄伟的办公大楼,另一方面也无法支撑太多的公务员开支。
所以,如果认真研究一下西方国家的政府,我们就会发现,即便是国家级的顶层政府,他们也并没有多少部委,而在西方政府的概念中,负责立法的议会与司法的法院,是不属于政府范畴的,这两块的设置也都非常精简。
如果下沉到西方国家的市一级政府,则部门与人员更是少到可怜,除掉议会、法院之外,真正归入政府管辖的基本只有执法警察、事务办理、民生保障三大核心机构,另外再设几个重要领域的事务官员。
所以,也就出现了我们常常不理解的一种现象,就是许多西方国家的整个市政府所有的部门及公务人员,只需要一栋小楼就能容纳,他们根本就没有一大堆的厅局外科股的设置,自然也就不需要为每个厅局建设独立的办公大楼。
正是由于西方国家的施政理念是无为而治,也恰恰因为无为而治而产生了小政府,所以,西方国家的政府对社会与民众,普遍采取的都是放手的做法,根本不存在管理;当然,由于政府太小、人员太少,管得太多、管得太深,他们也没有这个能力。
对于西方国家的政府来说,他们唯一针对的社会管理,就是监控你是否违法,不管是刑事问题,还是百姓间的民事问题,抑或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食品及其他产品安全等,都是通过法律来管控。
正是由于政府不向社会与民众乱伸手、乱管理,从而让百姓可以不被打扰、不受折腾,生活也就更加安定,也让社会的发展,不受任何法律之外的干扰与限制。
这样一来,社会自然就充满着活力,在开放与自由的环境下,科技与文化获得了飞速的发展,而企业又可以放开手脚去经营,并通过社会的活力反哺民众,让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藏富于民,再加上小政府省下来的钱,用来提供健全的民生保障,让百姓医疗、养老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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