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9
主要的几种社会组织
一、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成立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X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含盖的主要X围
工商服务业类:商会、行业协会;科技研究类:科协
教育类:教育学会;卫生类:医学会;社会服务类:志愿者协会
文化类:文艺团体;体育类:体协;生态环境类:学生社团
法律类:;XX类:;农业与农村发展类:
职业与从业组织类:;国际与其他涉外组织类:其他: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与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 /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X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内容
工商服务业类:咨询机构;科技研究类:研究机构;;教育类:学校
卫生类:医院;社会服务类:养老院、幼儿园;文化类:文艺团体
体育类:运动中心;生态环境类:法律类:;XX类:
农业与农村发展类:职业与从业组织类:
国际与其他涉外组织类:其他:XX省最多,有三万多个。
三、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类型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X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成立条件
3 / 9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X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与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基金会资助的主要领域
慈善:教育类:科技研究类:卫生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