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以1989年设立“社会保障基金”为标志。澳门回归祖国以后,特区政府于2008年提出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即包括第一层的社会保障制度及第二层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目前,随着澳门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澳门社会各界普遍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一、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为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层,最初成立主要是保障本地雇员。2011年1月1日生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社会保险原则及随收随付形式运作,革新供款制度,让过去未能加入社保制度的人士能被纳入受保障范围,并透过补扣供款的过渡性措施,使部分合资格受益人可即时领取养老金。至此,社会保障覆盖面涵盖至全澳市民,让澳门居民得到基本的退休保障。
该制度分为强制性供款制度及任意性供款制度,具雇佣关系的雇员及雇主需向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强制性供款,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居民可透过登录任意性制度进行供款。收入来源主要是登录本制度的受益人(雇员、雇主、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的定额供款、政府总预算经常性收入的1%拨款及博彩拨款。透过向合资格受益人发放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丧葬津贴、结婚津贴、出生津贴、肺尘埃沉着病赔偿、因工作关系引起的债权等给付,为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质。
目前,澳门特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障基金和社 会援助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障基金由特区政府社会保 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发放,共有9个项目,包括养老金、残疾恤金、疾病津贴、失业津贴、丧葬津贴、出生津贴、结婚津贴、肺尘埃沉着病赔偿、因工作关系所引起的债权等。社会援助由特区政府社会工作局负责管理和发放,包括经济援助、最低维生指数、殓葬费、紧急援助金、灾难性援助金等弱势家庭特别援助、敬老金等。
澳门回归15年间,养老金由每月1150元数度调升至目前的3180元。近年来,大幅调升多项社会保障津贴。同时,为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健性及可持续运作,特区政府在财政状况充裕下,2013年开始向社会保障基金额外注资,分四年合共注资370亿元,并将每年从博彩经营毛收入3%款项中拨入社会保障基金的比率由60%增至75%。
二、中央公积金制度
特区政府于2009年通过《开立及管理中央储蓄制度个人账户的一般规则》行政法规,开始推行中央公积金制度,构建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二层。《公积金个人账户》法律于2012年10月15日生效,取代《中央储蓄制度》,为建立包含雇主及雇员供款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构建基础,逐步推进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实现,旨在加强及提升居民尤其是长者的社会保障和生活素质。
2010-2014年间,特区政府向每名合资格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合共最高注入3.5万元,其中,包括鼓励性基本款项和每年政府拨款。
就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议方案,目前已完成《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公众谘询,正总结意见及建议。待方案确定后,即开展立法,继续推动中央公积金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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