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发出《关于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方式的公告》,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方式,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促进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
2017年1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我省共有19793个村委会、6816个居委会办理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村(居)委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意味着有了“特别法人身份证”,有助于明确其权、责、利,解决操作层面的问题。
本次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方式公开,是加强基层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措施。公众可通过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方式,有效识别村(居)委会主体身份,提升对村(居)委会的信任度,促进村(居)委会更好地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同时,有利于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升村(居)委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作用,进一步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获悉:登录“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网站,或者登录“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服务平台”网站首页中“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系统”栏目,进行查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