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只有找准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侧重点,才能有效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更加有力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其有效途径就是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强化司法资源在保障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应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将司法资源延伸至基层治理最末端,以人民法庭为主阵地,抓实“乡村、社区、学校”最小作战单元,把诉前调解与基层综治网格体系、基层人民调解体系有机结合,形成“一村(社区、校)一法官”工作机制,为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和诉源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加强党建引领,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统揽力
党的领导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优势和根本保障,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格局,必须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优势,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发挥引领力。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指导法院工作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方向,明确法院在国家法治化治理中肩负的重要使命,明确司法审判不仅是个案中的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机制,也是党和国家实现总体目标和开展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二是提升组织力。要不断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打破基层人民法庭党员数量少的限制,推动多个法庭横向联合,建立联合党支部,不断拓宽、夯实党的组织体系根基,确保党的基层组织有形、有效、有力嵌入基层治理体系。要持续推动人民法庭党支部与辖区乡村、社区、学校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切实让党的组织触角和工作阵地延伸到基层治理最前沿。三是增强凝聚力。要将基层自治、德治的实践运行纳入法治轨道,将法治融入基层自治、德治之中,以法官常态化“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方式,不断挖掘法治与乡土民情之间的共性,凝聚民众更好地接纳、吸收、内化法治共识,建立起符合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现代基层治理规范体系,推动形成和谐共处的新治理格局。
二、加强担当作为,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力
人民法院作为推进基层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必须以“国之大者”的胸怀和气魄,担当起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者和推动者重任。一是具备政治上担当的能力。要在充分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主动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一地一域的全局工作中,以人民法庭为主阵地,以“乡村、社区、学校”为依托,与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公权力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整合党委、政府、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力量,充分发挥多元主体推动诉源治理中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多元化解。二是具备客观上担当的条件。要积极推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助推构建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大格局,对已经形成纠纷的及时研究法律解决方案,对尚未形成纠纷的及时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对审判执行和涉诉信访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等方式向基层党委、政府反馈。三是具备工作中能担当的队伍。要通过人员编制向人民法庭倾斜,全力保障法庭审判人员和辅助人员配备力量,积极选派青年法官进驻人民法庭,包联乡村、社区、学校,锤炼群众工作能力,通过培训交流培养复合型基层法治人才队伍,推动司法审判工作向纠纷源头延伸,推动法治力量向人民群众靠拢,切实形成一支能担当、能战斗的法院队伍。
三、加强要素能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驱动力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着眼于“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三大要素,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一是进乡村推动基层乡村法治化治理。要以人民法庭为依托,通过在乡镇设立法官工作站,在每个行政村设立法官工作室,确定一名法官或法官助理定点联系,把诉前调解与基层综治网格体系、基层人民调解体系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法官要结合乡村振兴方案要求,通过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适用和解释法律规则、展现法治价值、弘扬法治精神,协助构建乡村法治秩序,增强乡村的社会法治根基。二是进社区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社区是市域基层基础。要积极融入社区治理,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法官、法官助理包片深入社区,协助社区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听取社情民意、指导人民调解、普及法律知识;针对社区老年人,专门开展围绕投资理财、婚姻家庭、继承赠与等多发涉老案件类型给予多样化宣传,增强老年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针对少年儿童引入家事调查、心理慰藉、回访帮扶等制度,给予社区少年儿童更多的司法关怀。三是法官进校园筑牢社会法治基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培养新一代懂法、知法、守法综合性素质,传承法治文化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在学校设立“法官工作室”,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要以青少年法治教育为切入点,通过小手拉大手、与家长分享法律知识的方式,将家长纳入法治教育之中,扩大社会人群法律覆盖面,进一步筑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群众基础。
四、加强制度保障,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原动力
加强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关键靠制度,必须高度重视制度体系在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支撑作用。一是强化顶层设计。要坚持“三个面向”“三个便于”“三个服务”原则,贯通顶层设计与底层操作,明确工作目标、路径、模式和职能,统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和“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融合发展。要立足于新时代法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总体视野,持续推进法官深入基层、诉讼服务下沉基层、工作重心转向基层,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法治建设。二是完善调解员队伍建设机制。聘请特邀调解员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重要一环,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实质化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强化调解员选任、培训力度,以网络授课、指导提升他们调解能力,建立健全调解员的考核奖励办法,调动特邀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为特邀调解员争取补助资金,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三是完善联动体系。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和参与,整合多元力量,形成有效治理合力,实现多元解纷力量纵向对接、横向交互,切实发挥各项工作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诉源治理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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