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加强社会治理,促进改革稳定发展、化解矛盾风险挑战、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必须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党的领导、明确政府责任的有效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在我国的社会治理体制中,党委领导是关键,各级政府是主导。强化党委领导,明确政府责,都要依法进行。治国先治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党风的好转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风气好转;要提高统筹协调能力,抓好社会治理重大工作的总体布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道路。
实现社会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重要抓手。社会治理的主体,除了党委和政府外,还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等。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解决这些矛盾越需要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合作。目前社会治理的困境之一,就是政府干了掌舵、划桨、服务等一揽子工作,其他治理主体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政府还存在职能越位、错位、缺位并存的现象,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合作的机制运行还不够顺畅。解决这些问题,助推社会多元治理,必须发挥法律的调节作用,约束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法治是国家治乱兴衰的关键,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具有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的优势,有利于疏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有利于公平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公平配置社会资源。发挥法治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体系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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