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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适应数字化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在数字减贫与公益慈善

构建适应数字化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在数字减贫与公益慈善《报告》由陈斌执笔,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定稿,集中反映了数字化时代社会保障面临的任务与挑战,探索了社会保障应对挑战的合理发展取向与基本路径

慈善公益报(李希金)11月8至10日,由世界互联网大会主办、浙江省人民政府承办的“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特别设立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主办的“数字减贫与公益慈善论坛”。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委员会秘书长陈斌代表课题组发布《数字化时代社会保障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由陈斌执笔,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定稿,集中反映了数字化时代社会保障面临的任务与挑战,探索了社会保障应对挑战的合理发展取向与基本路径。

《报告》指出,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其在带动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引发了就业领域的深刻变革。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就业形式,催生了大量新就业模式,就业灵活化、碎片化成为新业态的主要特征,进而对建立在传统劳动用工模式基础之上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直接影响。如何维护新业态从业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引起广泛关注,政府部门也在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的社保政策,并已开展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预示着适应数字化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行重构。

《报告》认为,数字化时代社会保障面临的挑战总体上表现在筹资和管理两个领域。在社会保障筹资方面,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可能导致社会保障筹资更为困难,并具体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可能引发大量机械性、重复性的工作被替代,大量劳动者将被迫成为失业者,必然导致缴纳社会保障费(税)的群体减少。二是互联网主导的数字经济引发的税收流失问题,可能会直接影响社保制度的财务可持续,一方面表现为人工智能等自动化设备取代劳动者,从而导致政府基于劳动所得征收的税收大幅减少;另一方面表现为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数字经济打破了传统的征税体系,偷税漏税问题较为严重。三是根据研究调查,就整体而言,新业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

在社会保障管理领域,数字化时代生产的虚拟化与交易形式的即时化,使传统十分明确的雇主雇员关系被打破,稳定的就业形式被碎片化、网络化的就业方式所替代,传统的参保、征缴以及经办管理方式等既无法适应数字化时代就业形态多样化的需求,也难以契合平台工作灵活性强、流动性高等现实特征;同时,由于平台与从业者之间缺乏稳定劳动关系,以往依靠单位(雇主)代管社会保障征缴的方式也很难在新就业模式中实施,从而导致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更加复杂。

《报告》建议,在数字化时代,需要重新思考建基于工业化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使命与担当,构建与数字化时代相符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首先,要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在数字化时代,应着眼于2035年、2050年甚至更加长远的社会保障建设战略规划,秉持公平的价值理念,将包括新业态从业者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应再区分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并逐步将就业人群与非就业人群的同类社会保障项目逐步统一起来,使之体现国民基本保障权益的均等性。与此同时,基于数字化时代社会成员面临的风险,重点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次,拓展劳动关系的适用范围。要以劳动者是否参与了社会劳动作为评价其是否应当得到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据此标准,各种新业态从业人员都应当纳入社会保险制度。

再次,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包容性与灵活性。一方面,针对新业态从业者就业形态多元化的现实境况,不宜出台简单一刀切的新业态从业者社会保险制度,建议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对于形式上新业态、实质上属于受雇劳动的,应按照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纳入职工社会保险,针对确无受雇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中的收入较高者按照现行政策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对于确无受雇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中,收入较低者应制定针对性的缴费责任分担方式。另一方面,基于新业态从业者收入来源多元化趋势,应重新考虑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由工资为基础改为以收入为基础,并相应完善缴费水平、缴费分担机制以及缴费方式。此外,应提升社会保险的便携性,加快破除社会保险制度身份障碍、户籍限制和地区管理制度壁垒,并通过数字技术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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