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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实践

近代社会的民主实践民主政治的重要文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背景①需要以法律形式巩固民主共和政体②限制袁世凯专权

民主政治的重要文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背景

①需要以法律形式巩固民主共和政体;

②限制袁世凯专权,维护革命胜利果实

2性质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3意义

是近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成为中国近代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宪法,使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为后来的制宪提供了蓝本,是中国宪政史上的重要一页。

近代中国的民主思想与反对专制的斗争

一.康有为、梁启超和孙中山的民主思想

1康有为和梁启超的民主思想

历史背景

①物质条件和阶级基础:

甲午战后,民族资本主义有了初步发展,资产阶级力量有所增强;

②形势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甲午战后民族危机日益加深,救亡图存成为时代的要求。

③思想基础:

洋务运动中形成的早期维新思想主张抵御外国侵略,发展民族工商业和变革政治制度。

④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积极推动:

他们逐渐形成了变革现状的思想,并进行了积极的宣传鼓动。

主要内容

①康有为:托古改制、实行君主立宪制

②梁启超:兴民权、提出新民思想、实行君主立宪制

2孙中山的民主思想

①提出三民主义

民族主义是反对民族压迫,反对满洲贵族的专制统治;

民权主义是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国民一律平等;

民生主义是平均地权。

②重新解释三民主义

民族主义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强调各民族平等;

民权主义是给予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的个人与团体自由和权利;

民生主义主张节制资本,实行耕者有其田。

③把西方三权分立学说发展为五权分立

(立法、行政、司法和考试与监察权)。

【康有为、梁启超民主思想与孙中山民主思想的异同】

相同点:

主张用资产阶级政治体制取代封建君主专制;

主张自由、平等、博爱;

主张发展资本主义

不同点:

手段:

康、梁主张改良;孙中山主张暴力革命。

政体:

康、梁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孙中山主张推翻清朝政府,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作用:

康、梁思想在当时起了思想启蒙作用;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成为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

二.辛亥革命前后反对专制的斗争。

㈠辛亥革命前民主与专制的斗争

1民主思想的传播—改良派与革命派的论战

改良派的主张 君主立宪

革命派的主张 民主共和

①中心:

围绕中国民主革命任务展开,即革命要不要以“反满”为目标;要不要革命;要不要建立民主共和国等。

②实质:

资产阶级就中国实行何种政体进行的论战,是一次思想解放运动。

③影响:

改良派:

从国情出发,认识到民主建设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没看到君主专制势力的顽固。

革命派:

主张民族民主革命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日益占上风,有力促进了民主思想的传播。但没有认识到帝国主义反动性,不利于人们对帝国主义的认识和警惕。

2清政府的反应—《钦定宪法大纲》的出台(1908)

背景

①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迅速发展,使清朝统治者感到不能照旧统治下去了

②日俄战争中“立宪的”日本战胜了“专制的”俄国的刺激;

③改良派的广泛宣传、推动,实行民主宪政的呼声越来越高。

根本目的:

维护清朝统治

颁布:

1908《钦定宪法大纲》

主要内容

①积极方面

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君主不能以诏令变更法律,这就使君主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在保证君上大权的前提下,臣民有言论、出版、著作、集会等自由

②消极方面

宪法钦定,皇帝的权利很大,如大纲宣布皇帝有立法、行政、司法等大权,议院、政府、法院只能协助。与西方国家的君主立宪相去甚远。

评价:

《钦定宪法大纲》的出台体现了历史的进步。

①大纲虽然规定皇帝有很大的权利,但君主的权利毕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人民的合法权利和政治地位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得到极其有限的认可,相对于以前的君主专制而言,是进步的。

②是清朝实质性宪政改革的开始,规定了清末宪政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一次制度的创新,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宪政运动的起点,是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的开端;

结局:

1911年成立皇族内阁,表明预备立宪的破产

㈡辛亥革命中反对专制的斗争

1封建政府的瓦解: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的爆发

2共和政府的雏形: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12.1)

3共和制建立的标志: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3)

①主要目的:

防范袁世凯的专制,确保中国走上资本主义民主政治

②主要内容:

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国家体制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扩大参议院的权利和严格修宪程序;

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原则。

③主要原则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主权在民。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信仰等自由→自由平等。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三权分立。

④性质:

近代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国家临时大法。

⑤历史地位

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是近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4帝制的终结:

清帝退位(1912.2)

㈢袁世凯专权和帝制复辟

三.抗日战争胜利前后人民群众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斗争

1抗日根据地的民主实践

①“三三制”原则

实施目的:

团结一切抗日力量,争取抗战胜利。

内容:

在共产党的抗日根据地政权中,共产党员、进步分子、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

政权性质:

是民族统一战线的抗日民主政权。

意义:

是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推进民主政治的一个创举,使党团结了各抗日阶级、阶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②减租减息

含义: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意义:

减轻了农民负担,也保护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有利于双方支持抗日民主政权和团结一切力量进行抗战。

2抗战胜利后围绕战争与和平、独裁与民主的斗争

①国民党坚持独裁、内战方针。

②重庆谈判:

抗战胜利后,为了尽力争取和平建国,揭露美蒋反动派假和平、真内战的阴谋,中共中央提出“和平、民主、团结”的口号,派毛泽东到重庆与蒋介石进行和平谈判,迫使国民党承认和平建国的方针,签定了《双十协定》(1945年)

③重庆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

通过了有利于人民的政协协议,反映了全国人民实现民主政治与和平建国的愿望。

④第二条战线:

全面内战爆发后,共产党在国统区领导了各阶层爱国人士广泛参与的人民民主运动,形成了反对国民党统治的第二条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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