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共济属性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建立,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将有更大的自由度和选择权。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养老金投入的资金完全来源于个人,属于私有财产,没有社会互济性,实行完全积累。”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表示,之所以实行个人账户制,一是个人养老金涉及参加人长达数十年的缴费、选择不同的金融产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领取,需要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参加资格和唯一性,清楚记录所有相关信息,做好服务和保障;二是体现个人的养老责任,待遇水平取决于领取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积累额;三是保证实现补充养老功能,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工作时缴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时才能领取,确保实现补充养老功能。
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和个人养老金产品两方面。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说:“从税收优惠角度看,部分群体缴费1.2万元的免税额度可能会降低当期一个税档,节税效应较为显著。据测算,根据参加人的年收入水平,每年可节税360元至5400元。从个人养老金产品来看,可信赖的投资机构、良好的资产组合和科学的资产配置,可以获取较好的长期投资收益。”
所有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能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不过从税收优惠的角度讲,受益程度并不同。董克用分析,在投资收益阶段,每位参与者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领取阶段,积累的个人养老金不纳入个人所得税年度清缴,并且只按个人所得税最低缴费率3%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累进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同的是,在缴费阶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参与者得到的税收优惠要高于没有达到缴纳起征点的参与者。
确保个人养老金安全
个人养老金制度即日正式启动,意味着先行试点的部分城市的居民可以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11月18日,证监会公示了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及销售机构名录,129只产品入选;11月23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参与个人养老金的6家保险公司和7款产品。目前,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
根据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账户内的资金应购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共同公布的产品。董克用表示,从国际经验和国内探索来看,多种金融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既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也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促使金融机构开发更好的金融产品参与其中。
孙洁认为,从金融属性来看,各类个人养老金产品均实行市场化投资、市场化管理,投资风险依然存在。参与者应当在进入“白名单”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中选择,管理机构和投资机构的资质、受托管理基金的经验和投资业绩应该成为重要的选择因素。
“针对养老投资的实际需要,金融机构应研发投资周期较长、风格稳健的金融产品。”金维刚认为,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大多数投资者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需要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宣传和引导,并加强个人投资咨询顾问队伍建设,对个人选择投资与养老相关的各种金融产品提供专业咨询和业务指导。同时,要加强对个人养老金投资监管,确保个人养老金的资金安全。(记者 敖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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