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覆盖到亿万农民。
《决定》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一是从坚持先进文化方向,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繁荣发展农村文化。二是从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成果和质量,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等方面,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三是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同时,强调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四是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救助制度,发展农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方面,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五是从科学制定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安全饮水、交通、能源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六是从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行新的扶贫标准,继续开展各种协作扶贫等方面,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七是从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和专业力量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抗灾保障能力,提高灾害处置能力和农民避灾自救能力等方面,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八是从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等方面,强化农村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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