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明代奉行的是“薄俸”制度,清朝人修《明史》时甚至认为,“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大家都知道很多明朝诸如海瑞、于谦等清官清贫的故事,那么,明朝官员都很“清贫”吗?其收入的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收入构成:官员家庭的生计来源
明代官俸之薄,堪称历代之最。从俸薪来看,明代与唐及五代相比,显然低了许多。据于慎行《谷山笔麈》一书的考察,明代宰相(即内阁大学士)的月俸,还不到五代北汉时的一半,与唐代相较,更是相差甚远。内阁大学士的官俸尚且如此之薄,那些下层官员的俸薪就更显低薄。据吕坤《呻吟语》记载,仓官每月的俸粮,只有1石;驿丞的俸金,一年也只有7两银子。如此低薄的官俸,甚至不如普通的衙门服役人员的工食银,难免导致这些下层官员出现“不足供饔飧”的生活窘况。
明朝官制结构图(明朝官制结构)
明朝廷为了让官员维持还算体面的生活,只好在常俸之外,给官员一些额外的津贴。尽管在明代尚无“养廉银”之说,但这些津贴目的还是为了让地方官员“养廉”。明代官员津贴,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是差旅津贴,包括官员上任时的“道里费”,地方官员朝觐时的“盘费”。“道里费”的额度及其等次,大致为知府50两银子,知州35两银子,知县30两银子。地方朝觐官员的“盘费”,道途远的多达100两银子,近的则为50两-60两银子。
二是柴薪银。这项“柴薪银”津贴,实际上往往多于官员的月俸。如万历二十一年(1593)九月二十八日,冯梦祯正好任职南京国子监,就在这一天,他收到的月俸仅为1.78两。至于“柴薪银”,则收到了两项,其中额定的柴薪银为3.6两,另外又有冬季柴薪银加上闰月柴薪银共计13两余。
三是“廪给银”。如李乐任福建按察司佥事,照例每天有廪给银3钱,每月合计9两。
收入分析:官员家庭收入的特点
仔细分析明代官员的家庭收入状况,大抵可以发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官俸低薄,且呈整体下降之势。明代官俸先是以钞折米,继而以布折钞,最后又有折银之例。正是因为官俸由本色改为折色,才使明代官俸与历代相比,最显低薄。尤其是在实际发放及支取的过程中,因为“国用浩繁”而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更使官吏俸给,“什撙节其六七,所得不给其所费”。
当然,所谓官俸低薄,不过是相对而言。若是与普通人相比,官员的俸给收入,实则较为丰厚。譬如说一个兵部尚书,他的月俸高达60石,而一个士兵的月粮仅仅1石,亦即尚书的收入是士兵的60倍。
图为北京十三陵昭陵东配殿的“海瑞生平事迹展”。
二是官员俸给因官品、地域而存在着一些高低差别。官员品级高,俸米高;品级低,俸米低。这是制度规定。尤其是一些得到皇帝宠幸的官员,更是因为兼职而支取数份俸禄。例如,洪熙元年(1425)正月,杨士奇在少傅、内阁大学士二职之外,再兼兵部尚书一职。明仁宗所下旨意规定,杨士奇可以兼支三份俸禄。后因杨士奇极力推辞,才改为支取两份俸禄。
此外,明代南北两京官员的俸禄,同样存在着一些差异,体现出北高南低的基本特点。例如,南京各部的主事,每月支米3石,而北京各部主事则可月支4.5石,且折俸亦不同。
三是官员的额外收入明显高于基本收入。就官员收入来说,明代的官俸微薄,但额外收入很高。明代官员以“禄俸”为主的基本收入,与借助于“贪饕”而得的额外收入。两者之间的比较,正如曹于忭所言,出仕做官之人,他们的禄俸“原自有限”,纵然“官至黄堂”,一年的俸薪也不过200两银子,但是,他们通过将“火耗”“赃罚”这些原本法律禁止私用的钱财归入私囊,或者借助于更多的“暮夜金”,亦即诸多受贿的钱财,所得额外收入显然远超官俸。据韩霖的记载,有一位知县致仕之后,对自己的“囊赀”加以检点,大致有白银5000两,再加上“黄金彩缯”折合白银1000两,共计有6000两银的收入积余。知县的俸薪,即使为官10年,也就不过总收入450两银子而已。
家庭生计:官员家庭生活水平蠡测
有一个误会性的偏见必须得到澄清,即一入仕途,即可致富发家。其实并未尽然。在明代的官员群体中,同样开始出现了贫富分化的现象。明代官员的贫富分化,显然取决于官品的崇卑,亦即在大官与小官之间,生活境遇迥然有别。
由此而来者,则是明代官员家庭生计的两极分化:
一是家计富厚。据何良俊《四友斋丛说》记载,在松江府的官员群体中,如布政司参政宋恺、御史苏恩、主事蒋凯、员外郎陶骥、主事吴哲,家中均“积至十余万”。家资高达10余万两银子,显然已是相当富厚。即使新中的进士,或因家本素封,或因迎合官场趋奢之风,纷纷过起了奢华的生活。这些官员大多已经相信,奢华的生活可以通过日后的官场生涯得以维系。换言之,官员的身份可以换取富厚的生计。
二是家计清贫。在明代的官员群体中,确乎也有不少人的生计,仍然处于一种清贫的状态。明代官员家庭生计,并非一概是“朱门酒肉臭”的景象。据谈迁《北游录》记载,崇祯朝的内阁大学士薛国观,称得上位极人臣,但他被抄家时,所抄没之财,不过“六百金”,亦即区区600两银子。此外,薛国观居住的房舍,客厅只有三间,居室也不过四进而已,而且均是“世产”,即祖上传下来的房产。又如,东林党人魏大中在江南官户普遍接受富户诡寄的风气下,却从不接受他人投献、诡寄,自登科乃至掌垣,家中仅有田25亩。至于那些身为官员典范的清官,更是无不家计清贫,其例俯拾即是。
值得注意的是,自明代中期以后,很多初任官员陷于困顿的窘境,甚至导致“京债”的盛行。以观政进士为例,据万历三十二年(1604)李廷机的上疏可知,他们在观政候选之时,生计已是相当“空乏”,甚至不得不向他人“称贷”。至于那些在京城候选末职的官员,更是穷困潦倒,有的甚至依靠做裁缝度日。为了偿还这笔债务,官员上任之后,除了“剥下”之外,只能“借库银以偿之”。明代官员贪贿索赂,甚至盘剥百姓,盖有其因。
毫无疑问,无论是穷官、冷官,还是清官,明代官员的家庭生计,仅可称之为“清贫”,实则与普通民众之“贫困”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换言之,官员生计的清贫,是一种相对的贫困化,有时甚至是文人士大夫喜欢“哭穷”的习惯所致。
随之而来者,则是明代官员快乐精神的内在分化:一部分官员仍然坚守“孔颜之乐”,不以贫贱而慕乎外,不以富贵而动于中,能够做到安贫乐道;另一部分官员则转向基于“不知足”之上的“富乐”,甚至为了及时行乐而放弃官德操守。
(作者:陈宝良,为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本文更多详情请参见《人民论坛》2022年7月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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