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兮山之阿,彼薜苈兮带女萝”,战国文学家屈原在《山鬼》中描述的生物,与后世人们所说的野人颇有几分相似之处。刚好屈原的老家秭归,距离神农架不远,因此很多人都认为,湖北神农架藏有野人。
事实上,不仅是中国,在全球范围的都有野人的传说。可无一例外,这些传说背后都没有确凿的证据。反倒是2011年,四川江油的一座荒山里,有人真的发现了“野人”。警方对野人验明身份后才得知,所谓的“野人”其实是潜逃10年的杀人犯。
藏王寨(藏王寨老君山)
2010年,四川江油市藏王寨山脚下的某个村庄里,熟睡的村民刘某突然发现屋前屋后有异常动静。此时正值深夜,难道是小偷上门?抱着这一想法,刘某警觉的开灯,准备拿着手电筒出门看个究竟。
可就在刘某走出大门时,便听到自家养的两只大狗吠声响起。只见一个长发披肩,胡须齐胸的人影一闪而过。不等刘某反应,人影便直接跑进深山,眨眼睛消失得无影无踪。目睹这一切的刘某目瞪口呆地指着黑暗中的山林,半晌之后才大声呼喊到:“有野人!野人下山了!”
山上有野人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除了刘某之外许多村民都曾见过“野人”。很快当地公安局便接到了刘某的报案,为了弄清真相,公安干警还特意上山寻找野人。来到山上后没有发现野人的生活迹象,反倒看到了基础人类的生活痕迹,这让警方坚定了内心的猜想。
原来在10年前,江油曾发生过一桩凶杀案,一名赤脚医生在车站被人持刀捅死。杀人犯行凶后逃到深山,从此再也没有下落。警方怀疑山上的“野人”就是逃犯刘某明,便动员刘家亲友劝说刘某明下山,还在刘某明母亲家门前,设立了标牌。
果不其然,2011年11月22日,骨瘦如柴的刘某明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从2001年作案到2011年自首,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而在这10年内,刘某明一直住在深山里,与野猪为伴,以野果为食。就连刘某明的老母亲见到他时,也差点认不出眼前的“野人”就是自己的儿子。
刘某明是江油市本地人,说起他的经历也令人感慨不已。早年曾经被人认作干儿子,当成上门女婿培养,如果不出意外,刘某明可以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可就在1991年,意外发生了。当时在涪江河坝淘金的刘某明,因坍塌事故导致左臂关节错位,被砸穿了一个洞。本该送到正规医院救治的刘某明,却因为付不起医药费,只能提前出院,由赤脚医生王金方帮忙治疗。
王金方本身医术不佳,又颇具封建迷信色彩。仅用一张草纸沾上菜油敷在刘某明的伤口上便草草了事。以至于刘某明的伤势恶化,左臂萎缩。等家属将他送到医院治疗时,易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只能截肢保命。
从此之后,刘某明失去了左手,当初约好的婚事也泡汤。眼看兄弟姐妹都早早成家,刘某明内心愤恨不已,认为这一切都是王金方这个庸医导致的。2001年10月29日,刘某明的父亲因病去世,悲痛欲绝的刘某明从此只能和母亲相依为命,可他对王金方的恨意却从未消减。
直到10月31日,刘某明在客运站发现了王金方,新仇旧恨让他失去了理智,随手拿起一把水果刀就冲到王金方面前,用仅剩的右手握紧水果刀,狠狠的刺向王金方的胸口。结果导致王金方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杀人之后,刘某明得知警方正在抓捕自己,他便逃到了江油市西北部的藏王寨大山中。从此之后的10年时间里,刘某明过上了深山野人一般的生活。饿了吃野果,渴了喝泉水,即使过年过节也不敢轻易下山。
唯有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刘某明担心母亲安慰这第一次下山看望母亲。透过屋子窗户,刘某明确定母亲无恙后,他便急忙返回深山。从此之后,刘某明胆子渐渐放大,开始频繁下山,当地也开始出现了有关“野人”的传说。
在刘某明落网后,母亲和兄弟姐妹纷纷来看望他。因多年在深山生活,刘某明长期营养不良,双眼外突,脖子上也长出了一个大包。可刘老太看到儿子后,依旧忍不住将儿子抱在怀里痛哭流涕。
刘某明本是一个受害者,因为不懂法,冲动行事酿成大错。虽然在深山住了十年,可他依旧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考虑到死者王金方本身存在一定过错,且刘某明经警方和家属的劝说后,愿意投案自首。因此绵竹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王金方家属经济损失49122元。
至此这桩时隔10年的案子终于了解,而当地再也没有了“野人”的传说。刘某明的遭遇和结局让人感慨万千,如果他在10年前不那么冲动行事,或许也不至于酿成这桩悲剧。从他的遭遇中也不难看出,不懂法不知法,是许多刑事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奇案大侦探第一季##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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