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旨
陶冶国民情操
感受家国情怀
践行忠孝仁义
弘扬传统文化
品味社会各态
谈天说地论人
着眼凡尘俗事
回顾真实历史
“阎 [闫]”“萧 [肖]”
“傅 [付]”“戴 [代]”
姓氏用字亟待规范
[摘 要]
姓名乃个体之标识。千百年来,我国姓氏历经演变,然其核心始终未变。家族所传之“姓”,理当稳固,不宜轻易变动。近年以来,因社会对汉字简化之误解,致部分人士轻率改姓,几成风尚。诸如将“阎、萧、傳、戴”等姓氏错误简化为“闫、肖、付、代”等,此等不规范之行为,实需引起关注。通过追溯历史渊源、查阅字典辞书、分析现实成因,可明确此等姓氏之间并无同宗之关系。此种轻率改姓之举,不仅淆乱姓氏之纯正,亦损害家族之传统。因此,亟待出台相应规范,以正视听,维护姓氏之正统。
千百年来,随着社会的演进和历史的沉淀,我国民众的姓氏经历了诸多变迁,但其核心意义始终如一。然而,在当今社会,受汉字同音特性和对《汉字简化方案》(即国家颁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误解影响,滥用同音字的现象愈发普遍,且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这不仅扰乱了语言的规范性,也对文化传承和社会交流造成了潜在障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此现象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姓氏同音用字,以维护汉语的纯净性和准确性。
壹
姓氏本是同宗传承
每个人的身份标识均包含姓与名。姓名,作为一个人的独特标识,承载着深厚的文化意义。尽管名字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变更,但姓氏却始终保持不变,因为它代表着家族血脉的延续。姓氏的传承性决定了其不可随意更改的本质。在古代母系社会,姓氏起源于同一祖宗的遗传,其核心功能在于区分血缘关系和界定婚姻界限,即“同姓不婚”的原则。我国最早关于姓氏起源的文献记载可见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世本·姓氏篇》,司马迁的《史记》就曾采用其中的资料。
中国的主要姓氏历史长达四千多年,代代相传,至今依然生生不息。据现有统计,我国现存的姓氏数量约为三千多个,其中部分姓氏人口众多,部分则较为稀少,但常见的姓氏也有几百个。由于汉字中存在同音现象,人们在书写姓名时格外谨慎,唯恐出现错误。例如,姓“zhāng”的人需明确是“弓长张”还是“立早章”,名为“fēng”的人需强调是“山峰”的“峰”还是“风雨”的“风”,以避免他人误用同音字。可见人们对姓氏和名字用字的严谨和重视。
贰
乱改同音姓氏之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其中文化领域亦展现出多元化的崭新格局,这无疑是一件积极的事情。然而,这种多元化的环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化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宽松的社会环境、多元文化的兴起以及教育的普及,使得更多人有了在语言文字应用领域自由发挥的空间。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人盲目追求新奇,或是随意使用汉字,导致了大众自主意识在语言文字应用中的不当表现。
有观点认为,语言文字的使用完全是个人的自由,因此出现了不规范用字的现象,如滥用同音字、简化字等。甚至有人错误地认为,使用笔画少的字就是所谓的“文字简化”,是“时代新潮”。事实上,虽然国家规定的“简化字”确实比繁体字笔画少,但并非所有笔画少的字都能替代笔画多的同音字。个人无权滥造“简化字”,尤其是在姓氏字方面,国家并没有规定简化的同音字,因此更不应随意更改姓氏用字。
1977年12月,国家曾试行《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以下简称《二简方案》),其中规定了“阎”简化为“闫”,“萧”简化为“肖”。然而,国务院于1986年6月明确宣布废止并停用了这一方案。尽管如此,仍有人误认为“闫”是“阎”的“简化字”,“肖”是“萧”的“简化字”。此外,《二简方案》中的“付”字是“副”字的“二简字”,而非“傅”的“二简字”。同样,用“代”替代“戴”字的情况在《二简方案》中也并不存在。因此,既然《二简方案》已经废止,那么“闫”和“肖”就不再是“阎”和“萧”的合法简化字了,“付”和“代”自然也不能作为“傅”和“戴”姓氏的简化字。
叁
乱改同音姓氏之危害
由于姓氏和名字用字存在同音现象,给个人的身份识别、户籍管理以及相关证件办理等带来了诸多不便和潜在风险,其潜在危害不容忽视。
最近看到一个关于公证程序的案例。中国公民赵某携带其日本籍未婚妻的护照及相关申报材料,前往哈尔滨某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然而,由于其未婚妻护照上的姓名“葉中野子”与我国婚姻登记部门材料上的“叶中野子”不一致,公证部门拒绝为其办理手续。尽管赵某多次解释“葉”与“叶”字为繁简字关系,但公证部门仍要求赵某前往语言文字工作权威部门进行鉴定。
在赵某向权威部门求助后,工作人员为其出具了证明,证实我国《简化字总表》中明确规定:“叶”为“葉”的简化字。同时,也提供了资料表明,在日本的汉字使用中,根据《当用汉字表》的规定,共有1850字,其中包括“葉”字,但并无“叶”和“赵”字。最终,公证员根据我所出具的证明,为赵某办理了公证手续。
此外,还注意到,一些人在日常生活中随意更改姓氏用字,如将“阎、萧、傅、戴”等姓改为“闫、肖、付、代”等字,尽管发音相同,但用字并不相符。这种行为在办理银行取款、保险索赔、入学手续以及出国手续等过程中,可能导致证件与户口上的姓名用字不一致,从而引发诸多麻烦。
肆
“阎[闫]”“萧[肖]”“傅[付]”“戴[代]”姓氏考证
(一)“闫”与“阎”
1.《康熙字典》谓“《说文》有‘阎’无‘闫’,今姓谱分为二”,未举例,不足为证。
2.《中国近现代人名大辞典》收1840年至1888年9月30日期间故去的历史人物10750人(中国人物9904人),其中没有一位闫姓人物。
3.《说文解字》《广韵》《辞源》《汉语词典》(原名“国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1957年版)均收“阎”未收“闫”。
4.《汉语大词典》说“唐有闫知微。见《说郛》卷二引《朝野佥载》。”但又说“今本《朝野佥载》卷四作‘阎’。可见若非“闫”为“阎”的异体字,“闫知微”就不至于改为“阎知微”。
5.《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均把“闫”作为“阎”的异体字处理。
6.《中华字海》对“闫”持否字态度:“‘闫’,曾作‘阎’的简化字,后停用。见《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7.《新华字典》“闫”和“阎”两收,均为姓。
8.《辞海》说“闫”同“阎”。
9.只有《新华词典》(2001年修订版)和《现代汉语规范字典》说“‘闫’和'阎’今为两个不同的姓。"“'闫’不是'阎’的简化字。'闫’和‘阎’是两个不同的姓。”
经过查证,“闫”姓最早可见于明朝的《百姓统谱》一书。《百姓统谱》中提到,“闫”姓亦可见于南北朝时期的《姓苑》,但遗憾的是,《姓苑》现今已难以寻获。清代学者张澍在其编纂的《姓氏寻源》中收录了“阎”与“闫”两个姓氏,并指出南朝的《姓谱》中对“阎”与“闫”进行了区分,但同样,《姓谱》亦已难以找到。宋代编纂的《百家姓》中仅收录了“阎”姓,而未收录“闫”姓,而明朝的《百家姓续编》则明确列出了“闫”姓。此外,明朝人编纂的《奇姓通》亦收录了“闫”姓。由此可见,至少在明朝时期,已有人以“闫”为姓。这足以证明“阎”与“闫”是两个独立的姓氏。综合参考《新华词典》和《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的观点,我们确认:“闫”和“阎”是两个不同的姓氏,“闫”并非“阎”的简化字。
(二)“ 肖”与“萧”
1.《汉语词典》(原《国语词典》)《辞源》《辞海》有“萧”姓,无“肖”姓。
2.《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均收有“萧”姓和“肖”姓,但《汉语大字典》将“肖”姓注音为去声并说也作“萧”。
3.《现代汉语词典》收有“萧”姓和“肖”姓,但又注明“萧”俗作‘肖’”。
4.《新华词典》收有“肖”姓,并注明“有些姓萧的人将自己的姓写作肖”。在“萧”字条未说是姓,但在辞条里却有“萧何”“萧友梅”等姓名。
5.《新华字典》收有“肖”姓,并注明“‘萧’(姓)俗作‘肖’”。在“萧”字条未说是姓。
6.《现代汉语规范字典》将“肖”和“萧”均说作姓,但“肖”字只有一个读音为去声字。在“萧”字下注明“‘萧’字不能简化为‘肖’”。
商务印书馆于1921年6月首次出版,1940年再次修订的《中国人名大辞典》在“索引”部分,四角号码为9022-7的位置明确标注了“肖”作为一个姓氏的存在。同书的附录《姓氏考略》也收录了“肖”姓,并对其进行了考证,指出汉代已有肖安国、肖诏等人物,从而证明“肖”姓的历史存在。需要强调的是,当时的文献并未提及将“箫”简化为“肖”的情况,因为那时并未进行汉字简化工作。
此外,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新编千家姓》(群众出版社1981年10月版)以及《新编注音千家姓》(辽宁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均收录了“萧”姓和“肖”姓,这进一步证实了“萧”与“肖”并非同一姓氏。这些历史文献和资料为我们提供了确凿的证据,表明“萧”与“肖”在姓氏上是有所区别的。
(三)“付”与“傅”
1.《辞源》《汉语词典》(原《国语辞典》)收有“傅”姓,未收“付”姓。
2.《新华词典》《新华字典》收有“付”“傅”二字,均未说作姓氏,但《新华词典》在辞条里却有“傅作义”“傅斯年”等人姓名。
3.《汉字大字典》《汉语大词典》《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字典》均将“付”与“傅”收列为姓氏,但《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特别注明“‘傅’和‘付’是两个不同的姓,不能相混。”
据史书记载,“傅”姓的起源可追溯至商朝时期的傅说。商朝自盘庚驾崩后,国力逐渐衰落。高宗武丁继位后,决心振兴国家,但朝中缺乏得力之臣,使他三年沉默不语。一日,武丁在梦中遇见一位衣衫褴褛的囚犯,神明启示他这位囚犯正是他要寻找的圣人。醒来后,武丁立刻命令群臣百官四处寻找这位圣人。最终,在傅岩(《史记》记作傅险)之地,他们找到了正在辛勤劳作的傅说。武丁与傅说讨论国事,深感其智慧与才华,于是任命他为宰相。傅说的辅佐使商朝实现了中兴。由于傅说是在傅岩被发现的,高宗赐他姓“傅”,并尊称为“傅说”。在古代,姓氏“付”亦有所存在。
据《孔人家语·始诛》记载,春秋时期鲁国有一位名叫付乙的人物,他曾受到管仲的诛杀。此外,《荀子·宥坐》中也有提及,称其为付里乙。明代时期,有一位名叫付吉的人,他曾任监察御史,这一信息可见于《万姓统谱·遇韵》。据该书所述,付吉来自大成,曾任陕西按察司副史。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此“付”姓与彼“傅”姓并非同宗。
(四)“代”与“戴”
《康熙字典》《中华大字典》《辞源》《汉语词典》(原《国语词典》)、《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等均将“代”姓与“戴”姓收列。《汉语大字典》说“代,姓。《史记》赵有代举。”《汉语大词典》说“代,姓。宋代有代渊。见《宋史·隐逸传中·代渊》”《中华大字典》《康熙字典》说,“代,姓。周代举,明代贤。”惟独近年来的出版的《辞海》《新华词典》收有“戴”姓,未有“代”姓。《新华字典》根本未说有“代”姓和“戴”姓。看来,“代”姓和“戴”姓古代就有,只不过是近代姓“代”者很少了。
《康熙字典》《中华大字典》《辞源》《汉语词典》(原名《国语词典》)、《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等权威字典均收录了“代”姓与“戴”姓。《汉语大字典》明确指出,“代”是一种姓氏,可见于《史记》中提及的赵国的代举。《汉语大词典》亦记载,“代”为姓氏,宋代有代渊,可见于《宋史·隐逸传中·代渊》。而《中华大字典》和《康熙字典》亦提及,“代”为姓氏,周有代举,明有代贤。然而,近年来出版的《辞海》和《新华词典》仅收录了“戴”姓,却未提及“代”姓。《新华字典》更是未列出“代”姓和“戴”姓。由此可见,“代”姓与“戴”姓在古代已有记载,但近代以来姓“代”的人口数量有所减少。
(五)目前社会“阎[闫]”“萧[肖]”“傅[付]”“戴[代]”姓氏用字统计资料
1.《历届中共中央委员人名词典》
经过查阅《历届中共中央委员人名词典》(1921-1987)中一届至十二届中央委员的名单,我们注意到在姓氏使用上呈现出一定的规律和特点。在所有的中央委员中,姓“萧”的有6人,而姓“肖”的则无一人;同样,姓“阎”的有2人,姓“闫”的亦无;姓“傅”的共有4人,而姓“付”的则没有出现;最后,姓“戴”的有2人,而姓“代”的也未发现。这些数据清晰地反映出,中央委员们在姓氏的使用上保持了高度的宗族性、严肃性和正规性,没有出现将姓氏随意“简化”的情况。
以萧姓为例,历史上著名的萧华、萧劲光、萧克等人,在公共场合和私人书信中,均始终如一地使用“萧”作为他们的姓氏,从未见过他们使用“肖”字作为姓氏的情况。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在部分报刊中,萧姓被错误地写作了“肖”字。近期,中央电视台预告的一部文献纪录片片名中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将“萧劲光”误写为“肖劲光”。这实际上是对萧姓的不尊重和误解,因为“肖”并不等同于“萧”,“肖”也并非“萧”的简化字。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十年来的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名单中,仅有“肖扬”一人姓“肖”。这引发了我们对肖姓来源的疑问:这位肖姓委员的宗族原本就姓“肖”,还是为了简化而将“萧”改为了“肖”?这一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
2003年1月26日,媒体公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经统计,该名单中,姓氏为“戴”的委员共有2人,而姓氏为“代”的委员则未出现。姓氏为“阎”和“闫”的委员各1人。姓氏为“傅”的委员数量较多,共有15人,而姓氏为“付”的委员仅有1人。另外,名单中姓氏为“萧”的委员有1人,而姓氏为“肖”的委员则有9人。
从姓氏简化的角度来看,姓“肖”的委员数量似乎已经超过了姓“萧”的委员,这反映了当代社会中姓氏简化的趋势。而姓氏为“闫”和“阎”的委员数量相同,显示出这两个姓氏在社会中的分布相对均衡。相比之下,姓氏为“付”的委员数量较少,无法与姓氏为“傅”的委员相抗衡。关于姓氏为“代”的委员数量较少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代”作为“戴”的简化形式在文化领域并未获得普遍的接受和认可。然而,根据当前部分地区“戴”和“代”两个姓氏的人口数据对比,我们发现“代”姓人口数量已经显著超越“戴”姓人口。经过有关数据统计,重庆市内姓“代”的人口总数达到12万余人,相较之下,姓“戴”的人口数量则稍显逊色,仅为5万余人。
伍
结语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所提及的“姓氏”主要指的是“姓”,这与古代的情形有着显著的差异。在上古时期,“姓”和“氏”分别代表着不同的血缘宗族关系。姓氏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前期的母系社会阶段,当时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只知道自己的母亲而不知道父亲,因此只有女性才拥有姓,而男性则没有姓。与姓不同,氏是属于男性的,它被用来区分身份的高低贵贱。在男性尚未占据社会主导地位之前,氏是隶属于姓的。
姓氏的普及始于战国时代,自此以后,姓氏不再仅为贵族所独有。在《孟子·梁惠王上》一书中,多次提及“百姓”一词,例如“百姓皆以王为爱也”和“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其中的“百姓”均指代平民。随着战国时期的结束,姓与氏逐渐融为一体,人们不再区分姓与氏,只以姓相称。
姓氏,作为一种独特的语言符号,其产生与深厚的文化渊源紧密相连。追溯至古老的姓氏,它们仍承载着先民社会的历史文化痕迹。自古以来,姓氏在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明确血缘关系,也是区分婚姻关系的重要依据。在中华文化中,有句广为流传的俗语:“行不改名,坐不改姓”,这充分体现了姓氏对于个人和家庭的重要性。若不慎将他人的姓氏写错或读错,往往会引发对方的不满,因为这被视为对他人尊重的缺失。反之,若自己的姓氏被他人误写或误读,同样会令人不悦。特别是在公事、涉外证明等正式场合,姓名的正确书写与使用更显得尤为重要,任何错误都可能导致不必要的麻烦与误解。
在各种出版物、影视屏幕等媒体以及文件证件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人的姓氏原本为“阎”、“萧”、“傅”或“戴”,但却被错误地改写为“闫”、“肖”、“付”或“代”。例如,在最近各地公布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的名单中,这种现象尤为明显。很多人因为姓氏笔画较少,得以排在前面,从而获得了某种优势。据一项问卷调查显示,超过90%原本姓“阎、萧、傅、戴”的人现在已经改姓为“闫、肖、付、代”,其理由是为了简化书写,方便省事。
尽管在《二简方案》的试行阶段,曾将“闫、肖”视为“阎、萧”的简化字,但国务院已正式发布命令,明确废止并停止使用这一简化形式。而“傅、戴”二字,始终未被纳入简化字的范畴,它们被视为标准的、传统的汉字书写形式。
经过深入研究与考证,我们发现"闫、肖、付、代"与"阎、萧、傅、戴"虽然同为姓氏,但它们并非同源同宗,不能随意互相替代。同时,这些姓氏也并非简化字与被简化字的关系。鉴于此,我们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对此予以关注,并建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尽快对这四对姓氏用字进行规范,以避免进一步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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