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筹安排和县委领导研究决定,我县计划建设富顺县党史馆,为充实党史馆建设内容,特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党史、团史相关资料。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实物资料。与富顺县各级党(团)史有关的,能够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党(团)组织建设、党(团)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文物,包括党(团)旗、党(团)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被子、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涉及富顺县各级党(团)的建设的报纸、刊物,与富顺县各级党(团)的历史相关的电报、书信、布告、图表、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等。
(二)档案文献类。记录不同时期富顺县各级党(团)组织发展史、党(团)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革命档案以及敌伪档案。
(三)音像资料。与富顺县各级党(团)史有关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反映富顺县革命遗址遗迹的照片、图片、录像资料。
(四)口述资料。富顺县各个时期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五)重要人物资料。有重大影响的优秀党(团)员、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资料。
(六)个人留存资料。与富顺县各级党(团)史有关的笔记、日记、书籍、领导题词、手稿、回忆录、发言提纲、讲话记录、调查报告、照片、录音、录像、文件的摘抄或复印件、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以及档案、报刊、著述等各种具有史料价值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经鉴定有展出、馆藏价值的,对捐赠者颁发证书和赠送纪念品。
(二)寄存:单位或个人所持有的史料,可寄存在党史博物馆展出并保管。
(三)复制:对急需的,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获得的史料,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四)购买:对无法通过捐赠、寄存、复制等方式获得的史料,经鉴定后进行购买。
(五)提供线索:对提供线索的,收集到实物后,向线索提供人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以资鼓励。
三、征集时间
本次集中征集工作时间从2020年7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集中征集结束后,单位、个人仍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联系,由团县委、县档案馆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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