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
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
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
与法制主体。代表人物——韩非。
韩非师从荀卿,但思想的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
名法术之学”
(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
论称为
“术”
。
商鞅的理论称为
“法”
。
这两种理论统称
“刑名”
,
所以称为
“刑名法术之学”
)
,
“归本于黄老”
(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
,继
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身为韩国公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
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这
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
、
《五蠹》
、
《内外储》
、
《说林》
、
《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
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
韩非与李斯同师苟卿。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术思想,同时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学
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多次上书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乃发愤著书立说,以求闻达。
秦王政慕其名,遗书韩王强邀其出使秦国。在秦遭李斯、姚贾诬害,死狱中。比较各国变
法得失,提出“以法为主”
,法、术、势结合的理论,集法家思想大成。
韩非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散文家,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
者,他融合法、术、势,主张法治。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
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后来他的思想被秦国接受并通过其法治思想和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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