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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并非卖国贼 签《辛丑条约》责任在慈禧

李鸿章并非卖国贼 签《辛丑条约》责任在慈禧在中国大陆,李鸿章几乎成了“汉奸”“卖国贼”的代名词,是个被全盘否定的历史人物。李鸿章的一生丰富、复杂,限于篇幅,全面评述留待异日,此处先介绍晚清一些著名人物的评论。

在中国大陆,李鸿章几乎成了“汉奸”“卖国贼”的代名词,是个被全盘否定的历史人物。李鸿章的一生丰富、复杂,限于篇幅,全面评述留待异日,此处先介绍晚清一些著名人物的评论。

以康梁为代表的维新派是李鸿章的政敌。他们在1895年成立强学会,坚决拒绝李鸿章参加,不屑与之为伍!1901年,李鸿章在《辛丑条约》上签字后不久,便在愤恨交加中身亡了。梁启超立即写了一本书,叫《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一名李鸿章)》评论了这个期间的大事和李鸿章的一生。其中有段耐人寻味的话:“若夫吾人积愤于国耻,痛恨于和议,而以怨毒集于李之一身,其事固非无因,然苟易地以思,当夫乙未(1895年)二三月、庚子(1900年)八九月之交,使以论者处李鸿章之地位,则其所措置果能有以优胜于李乎!以此为罪,毋亦旁观笑骂派之徒快其舌而已。”把“汉奸”“卖国贼”的帽子往他头上戴并不合适。

任公不愧为史学大师,这些话至今仍值得人们深思。以《辛丑条约》来说,实际是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的一纸投降议定书。这怪谁呢?李鸿章是奉命收拾残局,所有条款都经朝廷同意,他没有背着最高统治当局出卖过任何国家权益。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应该清算的是慈禧及其他操纵和支持义和团的愚蠢官员们的误国大罪。列强的侵略和欺凌是应该反抗的,但国际法传入六十年后,不管有什么理由,用义和团那样的方式去对待外国人和外来事物是完全错误的。对下层民众说来,这是愚昧的爱国情绪恶性大发作。只要清政府善于引导和制止,本来可以避免发展成为一场弥天大祸。可是,慈禧及那些王公大臣们却要煽动与依赖这些无知之民同列强“一决雌雄”“张国之威”!(《宣战诏书》,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李鸿章当时是两广总督,祸乱的兴起与蔓延都在华北,他对朝廷的荒唐举措是坚决反对的, 有什么理由要苛责李氏呢?

要全面评价李鸿章,不妨再听听张之洞的意见。张、李政见常相龃龉。谭嗣同曾一再引用他对李鸿章的评语:当时朝廷内外对西方军事、内政和外交“稍知之者,惟一合肥(李鸿章)。国家不用之而谁用乎?”①[①?《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58页。

他们既是同时代人,又是颇有见识之士,而又非李氏的门生故旧,这些亲身观察所得颇值得后人重视。

翻开一部晚清史,轻重工业创办,矿山开采,铁路建设,电报、航运的发展,留学生的派遣,各类学校的创办,海军创建,陆军编练,外交大事,几乎无一不与李鸿章有关。他还提出“外需和戎,内需变法”的方针和许多改革、开放的主张,未被采纳而延误了时机。是非得失如何?失误中哪些是环境限制,哪些是自身责任?需要认真梳理。梁启超说:“今日举朝二品以上之大员,五十岁以上之达官,无一人能及彼者。”(梁启超《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一针见血,应该三思!(本文摘自《缠斗》作者:袁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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