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志编纂中心
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志编纂中心(以下简称“区志中心”)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负责全区志书、年鉴、大事记等资料的编修工作。
为更好挖掘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地方志资料,见证九龙坡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方志文化服务,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征集九龙坡区地方志文献资料。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集范围和内容
与九龙坡区有关的自然、经济、文化、人物等实物、文献、图片及音像资料。不限载体和文种,不限时间跨度。
(一)与九龙坡区有关的旧志资料和相关校释,包括地域内历代的府、州、县志及通志等;九龙坡区境内的行业志、企业志等。
(二)九龙坡区域有关历史名人(名居)、革命人物的传记、回忆录及纪念书籍资料;九龙坡区域的古籍、诗钞、善本、抄本及姓氏族谱、祠谱、家谱、家训等各类书籍以及其他有历史价值的图书文献资料。
(三)记述九龙坡区域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历史发展、风土民情的报刊、图书、照片、影视资料等。
征集时间
此次集中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并长期接受单位和个人捐赠资料。
征集办法
(一)单位报送。以单位署名的书刊和持有的物品,可由单位统一归类整理后送区志中心。
(二)个人捐赠。凡自愿捐赠文献资料的,按文献资料珍贵程度由区志中心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文献资料所有权归区志中心所有,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文献享有优先使用权,区志中心在编纂利用时将依法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
(三)征购。经专家鉴定,具有重要历史和保存价值的文献资料原件,可以通过协商购买,其所有权归区志中心,文献的处置和开发利用不再受原所有者限制。
(四)复制。民间团体或个人有属于征集范围具有历史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既不愿捐赠也不愿出售的,可以联系区志中心进行复制后,将原件奉还本人,并可适当给予资金补助,区志中心在进行编纂引用时将注明原件出处。
征集方式
直接邮寄(或送达)至区志中心,电子资料可发送电子邮件,不便邮寄或网络传输的资料可致电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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