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以月工资为2000元为例:
1、养老保险:公司2000*20%=400 ,个人2000*8%=160。
2、失业保险:公司2000*2%=40, 个人2000*1%=20。
3、工伤保险:公司2000*2%=40,个人0。
4、生育保险:公司2000*0.6%=12, 个人0。
5、医疗保险:公司2000*12%=240,个人2000*2%=40。
6、综上:社保公司交多少= 400+40+40+12+240=732。
社保个人交多少= 160+20+40=220。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
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扩展资料:
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确定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
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2015年社会保险费率适当降低、经国务院批准,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
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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