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医疗保险违规行为有何奖励?
2005年04月11日06:17 深圳商报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听说检举医疗保险违规行为有奖励,能请你们具体解释一下吗?福田李生
李先生: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定点医疗单位、定点药店、参保人和市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向参保人配售假冒伪、过期失效药品的;以药易药、以药易物或利用参保人的职工社会保险证直接或变相销售营养品、化妆品、生活用品、
儿童药品、医疗器械等;在为参保人进行医疗和配药服务时搭车配药,或者强制推销、搭销自费药品;多记多收医药费用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和个人负担;以做假病历、假处方和将门诊病人挂名住院等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将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社会医疗保险账内;将就医者的医疗费用记入他人的个人账户;擅自将分支或者协作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提供划卡记账服务的;为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的;将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职工社会保险证冒名就医的;利用社会保险有关照顾政策,超量配药并转手倒卖、非法牟利的;市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市社保机构应当对检举人予以奖励,奖励额为查实违法、违规数额的20%,由市社保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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