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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意义、内在逻辑与践行原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意义、内在逻辑与践行原则十八大报告把核心价值体系上升到“兴国之魂”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层次有序、简明凝练、内涵丰富的24字核心价值观。

十八大报告把核心价值体系上升到“兴国之魂”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层次有序、简明凝练、内涵丰富的24字核心价值观。这是中国共产党有史以来第一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核心价值体系做出的完整表述,是党最重要的思想、理论成果之一,也是最重要的文化贡献和价值贡献。它是对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和公共价值的反映和建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理论总结和概括。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的理论意义

自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传承着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又具有开放的内涵和时代精神;既保持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又关联着人们日常生活的道德情操和伦理规范。因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人民群众日常的一般价值观是水乳交融的,同时在性质和诉求上也是根本一致的(胡敏中《论价值共识》,《哲学研究》2008年第7期)。这就保障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整个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支配作用,使其能够引领社会各种思潮和大众思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制度体制和目标任务,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地位。因此,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对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还是对于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意义集中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李志伟、王斯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点睛之笔》,《光明日报》2012年11月12日):

第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从历史上看,封建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总结出了适应自身制度形成和发展需要的核心价值观,成为维系社会运转的精神支撑。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产生至今已有一百六十多年的历史,社会主义作为更高的社会形态,在社会运动进程中需要也应当形成自身的核心价值观。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为深化社会主义在价值层面的认识提供了根本前提,作出了有说服力的回答。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

第二,引领与整合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在思想认识上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各种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纷繁变幻。引领整合多样化社会思潮,把不同阶层、不同认识水平的人们团结和凝聚起来,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有力地应对了西方价值观的冲击和挑战。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益频繁,我们同资本主义的较量,本质上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同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较量。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有利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有利于抵御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的渗透,切实维护我国文化安全。

第四,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俗化、大众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内容全面系统、内涵丰富深刻、思想理论性很强的科学体系。总结提炼出科学准确、通俗简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宣传教育和学习践行,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好地走进群众、引领群众。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逻辑

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精神旗帜,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推动力量,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内容。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三个层次构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宏伟大厦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统一体。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既包括了反映国家制度本质的价值取向,也包括了调节社会和规范公民个人生活的价值取向。所以,十八大报告从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提出的不同层次的价值观是构成一个完整体系的基本要素,这些核心价值观体现了普世性、民族性、政治性、崇高性和时代性(公方彬《民主、平等、公正、互助:支撑中华民族崛起的核心价值观》,《政工学刊》2006年第10期):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普世的理念。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价值体系中最本质、最具决定作用的部分,它支撑和影响着所有具体价值判断和行为走向,因而应当是对整个人类发展历史和未来走向的总概括。所以,只有将整个人类文明积淀的优秀价值准则结合进去,才能保证吸引和召唤更广泛的人们去遵循和坚守。同时,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只有具备普世性,才不会因与世界其他民族文化或价值观差异过大而发生排异反应,这对于一个正处于崛起中的大国来说尤其重要。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建立在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之上的。中国社会由封闭到开放,由农业文明走向工业文明,维系封建统治两千多年的核心价值观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必须构建新的与时代背景相适应的核心价值观,这是确信无疑的。但同时还应认识到,任何一个民族,尤其是中华民族这样一个历史悠久,其文化的博大与包容、柔韧与同化力都无出其右的伟大民族,过去、现在和将来,其核心价值观都不可能完全由外来文化重塑,只能是在历史文化积淀基础上的创新发展。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适应现代政党政治发展的产物。在一个价值观念多元的社会要形成主流精神与核心价值观,没有执政党的倡导和推动是难以想象的,至少建设一种核心价值观要走更长的路。同时,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必然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否则便不具有执政的合法性。当一个民族选择了某一政党,即意味着认同和接受了这个政党的政治理想和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所强调的构建和谐社会,是建立于“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之上的,这基本上满足了民族核心价值观的需求,或者说支撑了民族核心价值观的建立与推行。所以说,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一定不能脱离执政党的执政理念。

第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有崇高的精神境界。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思想文化和精神世界的综合反映,是一个民族净化灵魂走向卓越的重要途径。当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充斥着媚俗的精神因子,满足的是短期利益需要,反映的是狭隘的民族主义,那么这种核心价值观便不会起到应有的提升精神境界的作用,因而不可能使一个民族走向辉煌。

第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了历史的厚重与时代的要求。如前所述,核心价值观揭示并反映着一个民族最深沉的精神世界和价值追求,我们只有不断将蕴含于民族血液中的精神品质挖掘整理,并反映于核心价值观中,所有的民族创造才因积淀而造就出文化大厦和精神之塔。一方面,历史由一个个时代构成,因此回顾历史、总结历史便不能回避时代,或者必须借助当今时代。另一方面,强烈的时代呼唤必然建立于社会需求或重大缺失之上,尤其是能够成为大众的共同要求,必定具有普遍意义。只有信仰信念和公共道德范畴的价值追求,或者说只有精神世界的追求,才具有广泛的号召力,才会成为一个时代的最强音,才会使人产生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强烈意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和基本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四个方面的价值选择,既是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也是未来事业向前推进必须坚持的根本价值取向。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仅是关乎个人层面的价值取向问题,更是关乎国家价值选择和价值认同问题,关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方向问题。说它是兴国之魂,根本就在这里(何隆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几个问题》,《湖湘论坛》2012年第6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内在逻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指明了中国要到哪里去,它揭示了民族复兴的目标。富强指向经济目标,民主指向政治目标,文明指向文化目标,和谐指向社会目标,展示了人民幸福、国家昌盛、民族复兴的四大共同愿景:富强实现民富国强,民主追求政治昌明,文明彰显人类共识,和谐体现华夏精神。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明确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它们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根基。自由彰显人的个性,平等呼唤公民尊严,公正提供社会良知,法治保障正当权益。全面发展以自由为基,市场经济以平等为先,政府治理以公正为要,社会秩序以法治为准。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强调了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公民,它是公民道德行为的准则。爱国体现社会公德、敬业突出职业道德、诚信彰显人伦美德、友善重在个人品德。对国家的忠诚使我们爱国,对职业的热爱使我们敬业,对家庭社会的关怀使我们诚信,善待他人使我们友善。

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重要论述,所包含的都是社会主义最基本、最核心、最重要的价值理念。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展目标上的规定,是立足国家层面提出的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导向上的规定,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准则上的规定,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这三个层次的理念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实现了政治理想、社会导向、行为准则的统一,实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在价值目标上的统一,兼顾了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价值愿望和追求。可以说,这一表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昭示了中国共产党长期奋斗的一贯主张,继承了中华传统文化精华,汲取了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共性又涵盖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个性,既坚守国家社会的目标又张扬了人的主体性,既有深厚的传统底蕴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符合历史、合乎实践,贴近民情、顺乎民意,能够发挥出广泛的感召力、强大的凝聚力和持久的引导力。

十八大报告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采取了一种开放性的表述方式,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色和旺盛生命力,展示了我们党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的勇气和智慧。历史和实践都表明,一种核心价值观总是需要一个实践发展和理论总结相互转换、相互推动的较长历史过程,从而达到完备、圆熟的状态,并逐渐实现社会化、大众化。现在的这种表述,既将我们现在倡导的理念鲜明地提了出来,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又为实践的发展留有充分余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形成。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原则

十八大之后一个显著的变化是,中央雷厉风行地推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新政,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干”出来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正是源于这种实干。而核心价值观体现的目标、根基和准则要落在实处也需要“实干”。实干就是实践,就是践行。而要践行,首先要实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共识,就要使整个社会和每位公民通过自己的价值选择、价值认知、价值体验和价值信仰来接受和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人民群众的日常行为和社会实践来真正践行它。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真正成为人民大众的普遍共识。价值观本身是一种方向、目标、理想和信念。倡导价值观,关键在于践行。但是,践行不能一蹴而就、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制灌输,而必须靠自觉地认同、接受,然后才能在行动中体现。价值观本身就是一种内心的需求。

践行的目的是要在全社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共识”和“合力”。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需要最大可能地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事实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一个理论选择过程和实践认同过程的统一,它包含两个方面的任务: 一方面,要从理论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进行合理的选择; 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上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人们的共识,得到社会广泛遵从,并转化为人民自觉追求。要实现这种转化,必须坚持以下几方面的践行原则:

第一,首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素养,从我做起,率先垂范。唐五代时有冯道其人,一生历5朝事11主,宋人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痛斥此人为不义之徒:“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欧阳修强调的是朝廷大臣尤其不能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否则天下必乱,国家必亡。为什么古人要将官员的伦理道德要求提高到国家的生死存亡高度呢?这与官员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分不开。自人类社会阶级分化以后,社会的管理者,或者说社会制度、社会原则、社会运行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就以管理者和领导者的身份面对人民大众。如果官员以其自身的正确行为来示范他人遵循社会公共价值体系,众人就会因服气而从之。否则,既不服,又效之。因此,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的更高价值追求,这就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黄力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和意义》,《光明日报》2007年1月31日)。

第二,需要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如何保证自由、平等,尊重群众的创造力,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的基本权利,都需要相关的法规制度更加完善。

第三,离不开每个人从我做起,自觉追求共同的价值。把“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化为点点滴滴爱岗奉献的行动,把诚实守信、互助友爱融入到人与人之间文明交往中,在春风化雨中弘扬真善美,呼唤中国进步发展之“魂”。

第四,逐步做到制度设计与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相符合。制度与核心价值观相统一,能培养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信念和制度的忠诚和遵守;制度与核心价值观相背离,会导致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质疑,对制度的否定。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始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真正做到体现于我国的社会制度之中,体现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之中。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与公共政策设计,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行政体制、人才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婚姻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等等,都应该努力做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相符合。凡与之不相符合的既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公共政策,要下大力气修改,或逐步取缔;新制度新政策的制定,要经过广泛讨论、充分论证,做到基本符合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才予以实施。

第五,紧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联系。核心价值观只有扎根于现实生活,并通过制度固化下来,才会真正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信服,并逐渐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内在信念和自觉行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日常价值观。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转化为机关准则、企业规章、社区公约、乡规民约和学生守则,等等,渗透到全社会精神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要以群众性实践活动和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为载体,引导人人参与、人人体验,逐步达到人人知晓,逐步认同,形成信仰。在这方面,我国封建社会将“仁义礼智信”的核心价值观纳入家谱族规、纳入学校教育、紧密结合社会生活的做法,值得借鉴(戴木才《自由、民主、幸福、仁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初探》,《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今天,中华民族期待百年的现代化之梦已经翘首可待,人们对精神家园、共同理想的呼唤更加强烈。简短的24字如同一面旗帜,它必将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和“共同信仰”。当以民主、文明、平等、公正、和谐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真正融入全民族的心灵深处、血液之中时,一个伟大的民族便将矗立于世界。

(作者系山西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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