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是将人类对民主政治的普遍性认识与中国社会主义的特殊国情相结合,立足本国国情, 建设中国特色政治的模式。它既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又符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很强的现代适应性。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政治,适应现代社会的平等需求
实现政治平等、人权和公民权、获得尊重和平等保障,是现代政治的发展趋势。平等是人类追求的最大的价值和理想之一。近代资产阶级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但它追求的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科学社会主义在批判形式平等的基础上,把实现社会的实质平等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目的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突出的特征是对平等尤其是实质平等的追求。
实质平等是全人类也是现代社会追求的普遍价值,对实质平等的追求,在我国政治建设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实行公有制,为追求实质平等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是实施和完善社会保障,为弱势公民提供物质帮助。追求平等,法律的公平正义十分重要。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灵魂。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制度的公平正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民主法治的政治,适应现代社会的民主需求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永远充满活力的力量源泉,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战略目标之一。施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强调必须重视民主,并要以法制保障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我们坚持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或者“权治”。我们的法治建设虽然有其特殊性,但首先具有法治的最基本属性,即:一是法律尤其是宪法在国家中具有最高权威。二是权力分立制衡,强调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三是保障人权,注重公民权利保护。四是强调司法终结和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我们的法治建设,不仅保证了法治的基本共性,也从客观上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民主法治的政治,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民主需求。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权威与权利均衡的政治,适应现代社会的善治需求。
现代社会对政治最大的要求是实现善治。人权、公民权利也好,民主、法治也罢,都最终落脚到善治上。实现善治的路径选择虽有纷扰,但是最终落脚于“重新发现市场”的经济政策和“重视社会作用”的治理政策与“重新发现国家”权威的有机统一。
与这种现代需求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恰恰是权威和权利相匹配的均衡政治。就权威而言:首先,我们拥有一个强有力的治理核心——中国共产党,拥有一个高效能的政府体系。这样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威体系恰好契合了我国转型期的治理需要。在经济进入“调整期”、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安全形势进入“错综复杂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增长进入“换挡期”的关键时刻,为有效应对这些矛盾,强有力的权威体系必不可少。其次,我们的权威很“规范”,实行的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我们实行的是民主法治框架下的有效治理。就权利而言,我们国家的公民权利已经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已经获得了稳定的发展。并且逐步的,通过政治发展,我们初步走上权力与权利双赢的良好互动轨道。国家与个体、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开始实现良好互动。
作者简介:鞠成伟,中共中央编译局政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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