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隐名协议公证人数变少,咨询《婚婚法》司法解释(三)人数变多。”23日,长春市信维公证处主任陈志全表示。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陈志全给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些建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给儿子买的房子儿媳没有份儿;老公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仍可以反悔……一系列司法解释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同时也唤起了女性对保险方面的意识。
●现象
咨询婚姻法新解的人增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来公证处咨询条款具体内容的人数相比上一周有增加趋势,特别是对第十条,很多人表示很困惑。”23日,长春市信维公证处主任陈志全表示,最近很多夫妇都会一起来公证处就产权问题进行咨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前半段,意思很明显,就是谁首付,离婚后房产权归谁,但是后半段,操作起来会很麻烦,一旦离婚,会产生很多困扰。”陈志全说。
专家建议:为避免纠纷可公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有很多人来公证处办理隐名协议公证。”陈志全表示。
“有很多父母买了房子后,房产证上写的是子女的姓名,为了避免子女的配偶分得财产,父母就和子女一起写一张协议,大意为,房产证上虽然写的是子女的姓名,但是房产所有权归父母,子女无权对房产进行变卖或变更。一旦子女未经父母同意,就将房子出租或者变卖,父母有权利去法院起诉,索要房产。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后,就开始生效,这项公证业务叫做隐名协议公证。以前,每年都有近百个来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业务的。但最近,办理隐名协议公证的人没有了。”陈志全说。
参与支付购房款的都可公证
“如果可以,不仅夫妻来公证处做产权公证。所有参与到房子付款的人,都来公证处做公证,包括夫妻的双方父母。”陈志全表示,一般情况下,新婚夫妻买房,首付款都是由双方父母提供。比如一套房子价值50万,男方父母支付了10万元,女方父母支付了10万元,如果用基本数字来做产权份额,那么男女方父母各占产权的20%。夫妻在婚后共同支付了10万元,那么夫妻各占产权的20%。6个人对这套房子都有占有产权份额,就应该6个人一起来公证处办产权公证,用这样的方法,可避免日后不必要的产权纠纷。
如果说夫妻双方在支付了10万元贷款后,还剩下20万的贷款没有还,两个人就离婚了,在夫妻两人共同生活的日子,所还贷款10万元算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房子涨价了,卖到了100万,那么分得房产的那一方,就应该对没有分得房产的那一方进行补偿。按照份额来算,分得房产一方应该支付给另一方总房款的10%,也就是10万元的现金补偿,付给双方父母总份额的20%,也就是各20万元。而没有还清的房屋贷款,由分得房产的那一方支付。
●现象
一女性为自己投保9000万元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投保的女性骤增,能有3成吧,相信以后还会越来越多。”长春市西安大路附近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晓星告诉记者,随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女性对自己的权利更加重视,除了学会独立、做女强人,也渐渐意识到自我保障的重要性。
西安大路上另一家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王先生说,从购买人群来看,目前女性购买保险产品的人数要多于男性,至少70%的保单是出自女性,虽然这些保单并不完全是女性买给自己,但是足以看出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而自从新婚姻法出台后,前来咨询、投保的女性也增加了不少。
王先生说,“最近我们接到了一份特别大的保单,投保人为一位女性。保额共计9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为人寿险,3000万元为分红险。这份保单仅保费就高达600万元,每年缴费30万元,共缴20年。在投保时我们了解到,这里有一方面的原因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
专门女性保险很少见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导致女性咨询和投保的人数明显上升,那么保险市场上是否推出了专门针对女性的保险产品呢?在记者的走访中了解到,目前保险市场上基本没有专门针对女性的保险产品。
王先生说,以前推出过专门针对女性的保险产品,但是由于覆盖面较窄,投保的人也不多,就被迫停售了。
随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各种细分的产品应该会不断产生。但他同时表示,从目前来看,没有必要把女性险种作为一个独立产品推出,因为很多其他的保险产品也都会根据女性的特点来为女性考虑。
女性投保有优惠政策
虽然目前保险市场上专门的女性保险很少,但确实如王先生所说,各家保险公司都会推出充分考虑女性特点、并有相应优惠政策的保险产品。
长春市解放大路上的某保险公司销售经理张勇告诉记者,从多方面考虑到女性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在受理女性的保险时都会降低女性客户的费率,而且同样是重大疾病险,女性投保时就会比男性投保多出两项疾病的保险。
王先生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在普通保险的同时提出了“女士优先”的原则。
王先生说:“在女性投保人寿保险时,我们会首先了解女性客户的一些列情况,需要特殊‘照顾’的我们也会根据女性客户的需求尽量满足她们。我们也推出了偏向于女性的保险,如夫妻互保,保费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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