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市政发〔1999〕138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1999〕138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0〕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年限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二)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下列年限: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年限。
(三)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
(四)2010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的退休人员和2010年7月1日起新参保单位中1999年底前退休的人员,单位不再按上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因特殊工种、工伤、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按本款第(一)条规定的年限扣除其经批准允许提前退休的时间后所得的年限执行,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足实际最低缴费年限。
(六)2000年以后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参加军队医疗保险的年限、2000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等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养老保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民的福利,其不仅为没有劳动力的老年人提供了生活的保障,同时也保障了他们利益。在我国有关养老保险有着相应的法律条例,以及法律效应,这就涉及到本文要点,2018有关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有哪些?
一、2018有关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有哪些
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有以下加点
1、关于的养老保险的待遇方面。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男士在年满六十周岁以后,女士在年满55周岁以后,并且累计的缴费年限达到了十五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对于累计缴费年限不够十五年的,可以将所欠的年限补缴回来,如果投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意外死亡,那么从次月开始,国家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问题。
目前,国家制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为十二个档次,分别是,每年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五百元,六百元,七百元,八百元,九百元,一千元,一千五百元,两千元。
3、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标准问题。
最低补贴标准缴纳一百元的补贴三十,交纳二百元的补贴三十五,缴纳三百元的补贴四十,缴纳四百元的补贴五十,缴纳五百元到六百元的补贴六十,缴纳七百元到九百元的补贴七十,缴纳一千元到两千元的补贴八十。
二、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 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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