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现面向社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规政策,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运用科学方法对重大决策事项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相关能力。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提供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含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提供工作学习经历证明或通过测试),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至少有1名在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等方面专业人员。
5.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三、申报材料
社会风险评估机构首次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须装订成册):
1.安庆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5.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学历证明和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本机构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第三方机构向市委政法委维稳督导科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市委政法委审查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3.备案。经审核合格的,在安庆长安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入安庆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信息库予以备案,并通过安庆长安网对外予以公布。市委政法委出具备案证明,负责对通过备案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检查核实。
五、有关要求
本次报送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30日。之后符合条件的机构仍可申报,按照规范程序陆续纳入信息库。材料可以现场报送、邮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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