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进一步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工作。近日,工商总局发布通告,要求2015年10月1日前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且至今尚未作任何变更和注销的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两码转换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好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后企业基本登记信息的变更、注销等信息也将及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需要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企业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应先到所在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代码转换,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操作。
(二)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企业,带好有关防伪税控设备,同步进行税控设备一体化变更发行。
(三)涉及税控收款机系统的企业,清理发票、注销税控设备,加入防伪税控系统购买相应发票。
三、所需资料
(一)《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四)企业公章、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开票金税盘/报税盘、主分机企业带好所有开票金税盘/报税盘(若无可不带)(办理税务变更时携带);
(六)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税务变更时携带);
(七)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代码转换不再需要重签税库银三方协议,也不需要新建电子申报账户,企业原有的税库银三方协议、电子申报账户继续有效。
(二)企业切记不可改动银行端三方协议的税号信息,一旦先去银行更改号码,则三方协议就会作废,企业要重新办理。
(三)企业在“三证合一”前必须完成当月征期抄报税及清卡,若有新购买发票必须做好发票读入操作,主分机企业若有发票分配或退回操作也必须完成读入或发票回收工作,进行三证合一之前务必先打印当月汇总表自行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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