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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封建”一词的原意本指殷周分封制度,又延及后世各种封爵建藩举措,所谓“列爵曰封,分土曰建”。
“封建”由“封”与“建”组合而成,为联合结构词。
谈古论今的意思解释(谈古论今的意思和造句)
“封建”一词的基干组字是“封”,始见于甲骨文,又经金文、篆文、隶书、楷书的演化,定格为今用之“封”。
“封”字甲骨文,似树木植根于土中之形。多作动词用。
周代青铜铭文中的“封”,形似一株植物,与两只合围拢土的手组成;手部右移,似人手给植株培土、聚土植树之形,引申为作境界林以划分田界、疆界,《周礼》在述及大司徒的职守“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时,讲到一项划界程式: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
东汉经学家郑玄注《周礼》此语时云:“封,起土界也。”故“封”是从培土植树本义,推出作境界林以划分田界义的,甲骨文“封”字的一种形态,形象地表述出这层意思。《小尔雅·广诂》释曰:“封,界也。”唐代考据家颜师古注《急就篇》文字“顷町界亩畦埒封”时说:“封,谓聚土以为田之分界也。”
“封”从培土植树、划分田界义,进而引申为帝王将土地分赐给亲戚或功臣作领地、食邑。《墨子·鲁问》载越王语:“请裂故吴之地,方五百里,以封子墨子。”《孟子·告子下》载孟子语:“周公之封于鲁,为方百里也。”两例之“封”皆指赐土。
“封”还指给予爵位名号,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晋国大史蔡墨论龙的答语:“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西晋史家杜预给“封为上公”作注:“爵上公。”这里的“封”与“爵”都是动词,作“颁赐”解。
《史记·魏公子列传》:“昭王薨,安釐王即位,封公子为信陵君。”《史记·高祖本纪》:“乃论功,与诸列侯剖符行封。”数例之“封”皆指颁赐爵号。
“封”的引申义的文字学表述,见于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周秦以降,动词“封”的赐土颁爵义广为通用。
“封”又作名词用,指疆界。《左传·僖公三十年》载郑人烛之武谓:
作为名词的“封”,还指所封领地。《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我有四封…何故不可。”《荀子·强国》:“土地之大,封内千里。”二“封”例,皆指分封的疆土、领地。
“建”即立,“建”即封组成“封建”的“建”字,与“封”义近,为树立、竖立、设置之意。
“建”字,甲骨文如下图,如一人用两手将木柱类的东西竖立于“L”内,小点大约表示土粒。
金文如下图,手持木柱的象形保存,省去小点(土粒)。
“建”是动词,本义为“立”,有“设立”、“设置”之意。
东汉至清的古典笺注家均以“立”释“建”。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建,立朝律也。从聿,从灵。”释“建”为“立”。清人段玉裁对此说有所质疑,表示不知许氏之说的依据何在。《说文》段注:“今谓凡竖立为建。”
其实,许慎释“建”为“立朝律”,是在特定语境中生发出的意义,并非说“建”仅有“立朝律”之意,如“建”在特定语境中又有“立社稷”的含义。
清人王筠《说文解字句读》则认为:“建,只是立,而云律者,犹及从彳引之,建亦从律引之也。”
《周礼·地官·小司徒》又说:“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凡建邦国,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这几例“建”皆为“立”之意。
在相当多的情形下,“建”与“封”同义,指封赐、封立。《易·比·象传》:“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王弼注:“建万国,谓割土而封建之。”《周易》屯卦、比卦、豫卦的经文中,多次出现“利建侯”、“宜建侯”之类句式,其“建”义均同于“封”。《诗·鲁颂·阙官》:“建尔元子,俾侯于鲁。”此“建”,义为“封立”。
《左传》载,周景王之子王子朝先后赶走悼王、敬王,自立为王,后晋国出兵帮助敬王复位,王子朝奔楚,行前告于诸侯:
这里陈述周武王、成王、康王的业绩,论及的“并建母弟”,即分封同母弟,参见《尚书·牧誓》:“昬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孔颖达传曰:“母弟,同母弟。”此处“建”同于“封”。
“封建”连用始见于春秋末成书的《诗经》,后《左传》等战国及之后成书的典籍则常见。
西周虽实行封建制,但“封”、“建”尚各自单独使用,合为“封建”一词,初见东周,如《诗经》颂商的诗篇曰:
毛传曰:“封,大也。”故此处“封建”意谓“大立”。反映商初政治的《殷武》,载商汤秉承天命,监督下民,使之不得僭越等级、滥用刑赏,不得荒怠职守,施行教令于诸邦国,大享福分。
此一诗句虽然议及商王室与封国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却未明言商代分封诸侯国的情形。这里首次出现的二字词“封建”,尚不宜作“封土建国”解。东汉经学家郑玄笺释“封建厥福”为“大立其福”,较为确切。
《诗经》反映西周政治的诗句,虽未出现“封建”一词,却已陈述周初分封的具体情形:
此一诗句讲到,周成王对叔父周公说:
在“封邦建国”义上用“封建”一词,较早见之于《左传》:“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孔颖达疏:“故封立亲戚为诸侯之君,以为藩篱,屏蔽周室。”
后之儒者诠释《诗》、《书》,将“封建”明解为封爵封土以建国,《说文》云:“封,爵诸侯之土也…建,立朝律也。”
指帝王以爵土颁赐诸侯,分茅裂土,使之在所领有区域建立邦国,此即所谓“封国土,建诸侯”。近人杨伯峻、徐提编《春秋左传词典》说:“封建,以土地封人使之建国。”是为简明诠释。
周末及秦汉人阐发“封建”,特别强调按等级分封的含义。《左传·昭公七年》陈列封建等级曰:“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仆,仆臣台。”《吕氏春秋·慎势》归纳道:“王者之封建也,弥近弥大,弥远弥小,海上有十里之诸侯。以大使小,以重使轻,以众使寡,此王者之所以家以完也。”
《淮南子·时则训》更有“封建侯”的提法,力主按等级制分封诸侯。故《说文解字》称,公与侯、伯、子、男分别执九寸圭、七寸圭、五寸圭,所谓“以封等级诸侯,守其制度也。”
可见,封建社会实行贵族政治,而贵族政治的要领除世袭性外,便是等级性。
封土作邦的“周初大封建”,与周人对“东土”的征服和殖民相关。周金文关于分封多有记载,如西周早期孟鼎铭文称“武王嗣文王作邦”。“作邦”即“封国”,可见周初把“封邦建藩”视作镇慑“东土”的头等大事。
召伯虎敦铭文称“仆墉土田”,讲到受封者在封土上行使政治管理权。再参之前引《诗·鲁颂·网宫》关于周王封鲁的记述,周初的封土作邦如历历在目。至于战国以降的史典《左传》、《史记》等,关于“封土建国”的描述更加详细具体。
顾颉刚据之给“封建”下定义:
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战国以来的儒者不断“修饰”古代封建,将之整齐划一,加以理想化。
《孟子·万章下》等战国时期典籍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记载。成书西汉的《礼记》,其《王制》篇称:“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此种以周王为顶点的严格的班爵禄秩列,并非殷周时的实态,已发现的殷墟甲骨文、西周金文均未见有五等爵序列的记载。
侯外庐说:“三代‘封建’的‘秘密的形态’,是从战国至秦、汉时代的学者所裁制的一件神秘的外衣。”
侯氏所言若指殷周不存在封建形态,恐言之过甚;若指整齐的“五等爵”序列系后世裁制,则自有道理。
成书战国的一些文献涉及西周及春秋封建制的不胜枚举,而最具概括力的是《孟子·尽心下》的一段话:“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如果说,在“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西周,诸侯尚未充分掌控此“三宝”,那么,春秋战国的诸侯确乎拥有由“土地、人民、政事”组成的完整主权,这既有别于西周封建,又与秦以后的中央集权政制大不相同。
综上所论,“封建”的本义,可简要表述为:按宗法—等级原则封土建国、封爵建藩。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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