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代大臣的诰敕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只给夫封,而不给妻封。究其原因,是当时嫡母、生母并存,一时无法给封。
诰命是什么(诰命是什么意思啊)
全祖望引明朝人陆《病逸居漫记》,按照明代的制度:嫡母在,其生母不得受封,则子妇也停给诰封。在唐、宋两代,均无此制,显然是明代的特例。
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明世宗嘉靖以藩王的身份而入正大统,随后通过议大礼而尊奉自己的生母,但此礼并没有“上下一体”,对臣子而言,生母却因为无嫡母身份而得不到封诰。
诰命的取得,照例需要官员在考满之后,才可以得到封诰。这种封诰,既可荣亲,又慰孝思。
诰命与封赠也有所区别。大抵说来,诰命只及于本身及其妻子;而封赠则可及于父母乃至上面三代。相对来说,明代官员获得诰命比较容易,而获得封赠则需要等待更多的时间。
洪熙元年(1425),明仁宗下令:方面官到京,凡是已经经过一次考成而又称职者,给与本身诰命;九年考满,才给予封赠。换言之,本身诰命的取得,只需要等待三年,而封赠的取得,则需要等待九年。
这就是说,一旦诰命可以给予父亲,那么在诰命与封赠之间,其界线就日渐变得模糊起来了。
至正统初年,明英宗下令:“文、武诰敕非九年不给。”
这就是说,诰命的获得也需要等上九年。但这一诏令遭到了李贤的反对,他在上疏中言:“限以九年,或官不能满秩,或亲老不待,不得者十八九,无以劝臣下。请仍复三年便。”于是英宗收回成命,诰命还是改为三年。
至于遇到国家大喜之事,官员之父母、妻子不必再等到考满,即可获得诰命或封赠。
如明英宗天顺八年(1464),因为上两宫皇太后的徽号,明英宗下诏封两京文武七品以上官父母。弘治十八年(1505)也因为上两宫徽号,明孝宗下诏:凡是两京七品以上文官,未及一考,亦均给与诰敕。父母已封者,服色许与子同。可见,官员之母若已封得封号,可以穿与其子官品相同的服色。
所谓妻以夫荣,是指丈夫一旦做官,其妻照例可以得到封诰,成为名副其实的“诰命夫人”。
从封赠之制来看,明代的制度规定,封赠只及正妻,不及妾婢。正妻,一般通常是指“元配”,当然还包括继室。所谓的继室,就是士大夫之妻死后另娶一妻,也即民间所称的“填房”。明代的史料证明,士大夫的继室,同样可以得到封号。
万历二十年(1592),焦竑修撰考满之后,除了其父母得到封赠之外,其妻子也分别得到了封赠。当时他的前妻朱氏已经去世,被赠“安人”,而继室赵氏也被封“安人”
明末杨嗣昌在1岁时其亲生之母就已去世家中所存,实为其继母丁氏,所以丁氏也被封为“诰命夫人”。
那么,再醮之妇和婢,在封诰制度上又是作何体现?对此,张履祥有下面记载:
这就是说,虽然明代的制度规定了母以子贵但根据《大明会典》的规定,若是再醮之妇或婢所生之子,则不能受封。究其原因,还是为了维护“定尊卑明贵贱”的礼教秩序。
从谥号来看,妻、妾理应有等级之分。在明宪宗正统以前,皇帝死后,凡是嫔妃从殉,照例可以赐给谥号,并称皇庶母,而亲王郡王府中嫔妃有殉节者,也可以向朝廷请谥。就臣下而言,其妾照例不能有封赠与谥号。当然也有例外。
宣德以后,妾媵大体上不再有谥,只有大同指挥范安死,其妾杨氏自缢为殉,遂下诏赠“恭人”,赐以诰文,但也无谥号。其后,列朝基本遵循这一制度。
妇女一旦成为命妇,就有机会进入皇宫朝见皇后。下面以崇祯五年(1632)命妇朝见皇后为例,对此作一简单介绍:
崇祯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周皇后寿辰,命妇入贺,自西华门外下舆入门,复肩舆至武英殿门外下。黎明,皇后升殿,诸命妇排班下手立,四拜,女官宣笺表跪,班首成国夫人入殿内致词,命妇皆跪,三叩头起,四立拜而出,以立为拜,不复俯伏。
命妇朝见皇后,应该说是妇女一生中最高的荣耀,所以其礼仪显得相当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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