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三(壮族三月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区民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一。三月三(壮族三月三),又称歌圩节、歌婆节或歌仙节,是壮族祭祀祖先、倚歌择配的传统节日,是壮族及其先民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生活环境下,经过日积月累而慢慢形成的一种具有壮族特色的传统节日。壮族三月三主要流传在武鸣区东部主要流传于罗波镇、两江镇、陆斡镇、马头镇以及武鸣区西部的锣圩镇、灵马镇。2008年10月10日,由武鸣区文化馆申报的“三月三”歌圩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100。[1][2]2014年1月13日,壮族三月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广西的法定假日(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21]同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申报的三月三(壮族三月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三月三(壮族三月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区民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一。三月三(壮族三月三),又称歌圩节、歌婆节或歌仙节,是壮族祭祀祖先、倚歌择配的传统节日,是壮族及其先民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生活环境下,经过日积月累而慢慢形成的一种具有壮族特色的传统节日。壮族三月三主要流传在武鸣区东部主要流传于罗波镇、两江镇、陆斡镇、马头镇以及武鸣区西部的锣圩镇、灵马镇。2008年10月10日,由武鸣区文化馆申报的“三月三”歌圩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100。2014年1月13日,壮族三月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广西的法定假日(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同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申报的三月三(壮族三月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主要活动
壮族的传统节日是什么节(壮族的传统节日是什么火把节)
壮族三月三主要有祭祀祖先、对歌择偶、聚餐、唱戏、抢花炮、抛绣球、斗蛋等活动。
祭祀祖先
摆祭坛做法事
在祖神庙里摆祭坛,供猪、牛、羊三牲和彩色糯米饭,请师公班和道公班来做法事,祭祀祖神“娅浦”,祭坛四周高挂各村寨送来的幡旗。师公在祭祀前,首先设神坛或灵堂,点燃香烛,仪式开始,主持祭祀的师公身穿法袍,头戴法帽,扎法带,执法器(牙笏和镇坛木),在念咒唱经过程中,边唱边舞,开坛请神。仪式中间,有两童子分别戴红、黑两种木面具,持二环杖(即赶鬼棍)穿插表演双人棍舞,双人绸带舞,接着童子与其他师公共同表演,以祈五谷丰登。最后,全体师公与童子各持乐器(鼓、锣、钹、镲)和法器(杖、牙笏、镇坛木),由主持师公领头以排队一字形(少则八九人、多则十几人),边打乐器边舞蹈,变化多端,节奏从平缓到急速,从稳步行走到转身跳跃,壮语称之为“踩罡”或叫“踩灯”(有踩十二灯、三十六灯、七十二灯等),每次跳踩罡时,都以队形显示出“福’“禄”“寿”字图样。
抬祖神“娅浦”巡游
用彩轿拾出“娅浦”,吹奏八音,师公扮“骆垌”(即戴傩面的鸟神和蛇神)跳舞开路,巡游各村寨,驱邪祈福。骆垌舞是师公舞的一种,以打击乐为伴奏,表演时常常先歌后舞,舞时不歌,鼓舞相随,行舞定向则以东、西、南、北、中,再就是半蹲勾脚跨腿转体、点步、矮步、蹲揣为主要舞姿,表现祭祀、行军、出征、点兵、打仗、筹粮、存粮、养兵、招魂、驱邪赶鬼、喜庆、安民等内容。表达了骆越后人对骆越古国、对“娅浦”的尊敬和怀念。
放河灯
晚上在廖江里放河灯,河灯从小陆圩一直摆放到罗波圩。
演大戏
由还愿的主家出钱请戏班唱戏,一般连唱三晚,如还愿的主家多时可连唱十晚,唱戏时抬祖神“娅浦”的彩轿“唱戏”。
对歌择偶
对歌择偶习俗是壮族三月三节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壮族婚姻文化的历史缩影。
对歌择偶习俗分为四个阶段:相见对唱“初恋歌”,唱到爱慕时转为“赠礼歌”,之后再唱“别情歌”,分手时唱“约会歌”。
“初恋歌”有六个进程:
1.游歌(又称沿路歌),为引起对方注意而即兴唱的一些与赶歌圩有关的山歌。
2.见面歌(初会歌),一般是互相问候,互通姓名、住地,并互相谦恭赞许。
3.求歌,即请求与对方正式对歌。
4.和歌(又称接歌),被邀请的一方,与“求歌”者唱答。
5.盘歌,即一般的对歌,双方互相盘问唱答,考察对方的聪明才智,以增进相互了解和初结情谊。
6.相交歌(又称甜歌),这是男女之间彼此倾心、相互爱慕,为抒发情怀、披露心声而唱的甜蜜之歌,是双方交结情谊的一种标志,有初交歌、深交歌之分。
“赠礼歌"(又称信歌、定情歌、赠物歌),是男女互赠信物,以表示确定关系、结缔姻缘所唱的歌,此时便是定情阶段。恋人在定情之后或会情之时,常以各种“思歌”(念情歌、相思歌)抒发思念的情怀,诉说相思衷肠。
“离别歌”(又称别情歌、相送歌),是对歌将结束时,男女双方难分难舍而对唱的歌,情人唱“别情歌”更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约会歌”,是恋人叮嘱,下次歌圩再见面的歌,虽然别情难舍,但有一番叮嘱在心怀,仍是充满着期待的。
文化特征
壮族三月三具有历史性、传承性、群众性、广泛性、丰富性、系统性、包容性以及创新性等特征。武鸣区壮族三月三是壮族一种传统的文化形态,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地缘、宗教、审美等诸因素和条件,所形成的文化现象(包括婚姻文化)下,成为连接这一人们共同体的一种精神纽带。壮族三月三体现了壮族人民的信仰观念、文化心理、审美理念和生活追求,从各个方面反映了壮族的传统文化特征和历史生活风貌。
三月三(壮族三月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区民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一。
三月三(壮族三月三),又称歌圩节、歌婆节或歌仙节,是壮族祭祀祖先、倚歌择配的传统节日,是壮族及其先民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生活环境下,经过日积月累而慢慢形成的一种具有壮族特色的传统节日。壮族三月三主要流传在武鸣区东部主要流传于罗波镇、两江镇、陆斡镇、马头镇以及武鸣区西部的锣圩镇、灵马镇。
2008年10月10日,由武鸣区文化馆申报的“三月三”歌圩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1月13日,壮族三月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广西的法定假日(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同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申报的三月三(壮族三月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文名
三月三(壮族三月三)
非遗级别
国家级
主要活动文化特征传承保护社会影响文化轶事
历史渊源
从史书记载的壮族三月三来源于对北方大帝真武神的祭祀,壮族三月三是对中国古代“上巳节”的传承。现“三月三”节日在中原地区逐渐衰落了,而壮族人民在历史中将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渗透在壮族三月三节日中,使壮族三月三在民族文化中延续传承。
中国古代就有“三月三,上巳节”的记载。唐代时期,杜甫在《丽人行》诗中描绘唐朝的风俗写照:“三月三天气新,长安水边多游人。”宋之问在《桂州三月三日》描写了今桂林一带三月三期间的场面:“始安繁华旧风俗,帐饮倾城沸江曲”。
南宋周去非的《岭外代答》记载:“交阯俗,上巳日,男女聚会,各为行列,以五色结为球,歌而抛之,谓之飞駞。男女目成,则女受駞而男婚已定。”飞駞(今绣球),是壮族人公共聚会活动中娱乐传情之常用器物。
明代邝露所撰《赤雅》“浪花歌”记载:“峒女于春秋时,布花果笙箫于名山,五丝刺同心结,百纽鸳鸯囊。选峒中之少好者,伴峒官之女,名曰天姬队。余则三三五五,采芳拾翠于山椒水湄。歌唱为乐,男亦三五群,歌而赴之,相得则唱和竞日,解衣结带,相赠以去。春歌正月初一、三月初三,秋歌中秋节,三月之歌,曰浪花歌。”
清代陆次云《峒溪纤志》“浪花歌”条记载:“溪峒男女,相歌于正月朔、三月三、八月十五。而三月谓之浪花歌,尤无禁忌。”清代韦丰华撰《廖江竹枝词》里记载:“春风酿暖雨初过,青满平畴绿满坡,试向黄林林外望,三三佳日好花多。胙颁真武喜分将,食罢青精糯米香,忽漫歌声风外起,家家儿女靓新妆。”描绘了今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一带人们的壮族三月三,共同祭祀、食乌米饭、聚会交友、以歌为媒的场景。清代诗人沈自修在《粤西记俗》里记载:“武缘之俗,三月三日,各以乌米饭(即“青精糯饭”俗称“无色饭”)祀真武。”真武,即玄武,水神名,道教所信奉的神祗之一,即道教神谱中脚踏龟蛇的北方大帝,因北方属水,所以真武帝也被当作水神。
武鸣区廖江沿岸是旧时壮族三月三的节日场地,当地人每年农历三月初三,群众便汇集此地过节。清光绪年间黄君钜编成的《武缘县图经》记载:“答歌之习,武缘(今武鸣区)仙湖,廖江二处有之,每年三月初一日到初十日,沿江上下,数里之内,士女如云。”但在历史上禁歌的现象屡有发生。《武缘县图经》曾记载,清道光年间,思恩知府李彦章喻令禁歌。当时的禁歌碑就立在歌圩的中心(今武鸣县马头镇小陆村)。民国年间,县府也曾下令禁歌,但歌圩仍盛行如故。
文革时期壮族三月三亦被禁,但人们仍在壮族三月三这天悄悄地到野外祭祖过节。改革开放后壮族三月三歌节得于恢复。198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每年农历三月初三定为壮族的传统节日。武鸣区的壮族三月三节日场地逐渐向武鸣区城市转移。
主要活动
壮族三月三主要有祭祀祖先、对歌择偶、聚餐、唱戏、抢花炮、抛绣球、斗蛋等活动。
祭祀祖先
摆祭坛做法事
在祖神庙里摆祭坛,供猪、牛、羊三牲和彩色糯米饭,请师公班和道公班来做法事,祭祀祖神“娅浦”,祭坛四周高挂各村寨送来的幡旗。师公在祭祀前,首先设神坛或灵堂,点燃香烛,仪式开始,主持祭祀的师公身穿法袍,头戴法帽,扎法带,执法器(牙笏和镇坛木),在念咒唱经过程中,边唱边舞,开坛请神。仪式中间,有两童子分别戴红、黑两种木面具,持二环杖(即赶鬼棍)穿插表演双人棍舞,双人绸带舞,接着童子与其他师公共同表演,以祈五谷丰登。最后,全体师公与童子各持乐器(鼓、锣、钹、镲)和法器(杖、牙笏、镇坛木),由主持师公领头以排队一字形(少则八九人、多则十几人),边打乐器边舞蹈,变化多端,节奏从平缓到急速,从稳步行走到转身跳跃,壮语称之为“踩罡”或叫“踩灯”(有踩十二灯、三十六灯、七十二灯等),每次跳踩罡时,都以队形显示出“福’“禄”“寿”字图样。
抬祖神“娅浦”巡游
用彩轿拾出“娅浦”,吹奏八音,师公扮“骆垌”(即戴傩面的鸟神和蛇神)跳舞开路,巡游各村寨,驱邪祈福。骆垌舞是师公舞的一种,以打击乐为伴奏,表演时常常先歌后舞,舞时不歌,鼓舞相随,行舞定向则以东、西、南、北、中,再就是半蹲勾脚跨腿转体、点步、矮步、蹲揣为主要舞姿,表现祭祀、行军、出征、点兵、打仗、筹粮、存粮、养兵、招魂、驱邪赶鬼、喜庆、安民等内容。表达了骆越后人对骆越古国、对“娅浦”的尊敬和怀念。
放河灯
晚上在廖江里放河灯,河灯从小陆圩一直摆放到罗波圩。
演大戏
由还愿的主家出钱请戏班唱戏,一般连唱三晚,如还愿的主家多时可连唱十晚,唱戏时抬祖神“娅浦”的彩轿“唱戏”。
对歌择偶
对歌择偶习俗是壮族三月三节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壮族婚姻文化的历史缩影。
对歌择偶习俗分为四个阶段:相见对唱“初恋歌”,唱到爱慕时转为“赠礼歌”,之后再唱“别情歌”,分手时唱“约会歌”。
“初恋歌”有六个进程:
1.游歌(又称沿路歌),为引起对方注意而即兴唱的一些与赶歌圩有关的山歌。
2.见面歌(初会歌),一般是互相问候,互通姓名、住地,并互相谦恭赞许。
3.求歌,即请求与对方正式对歌。
4.和歌(又称接歌),被邀请的一方,与“求歌”者唱答。
5.盘歌,即一般的对歌,双方互相盘问唱答,考察对方的聪明才智,以增进相互了解和初结情谊。
6.相交歌(又称甜歌),这是男女之间彼此倾心、相互爱慕,为抒发情怀、披露心声而唱的甜蜜之歌,是双方交结情谊的一种标志,有初交歌、深交歌之分。
“赠礼歌"(又称信歌、定情歌、赠物歌),是男女互赠信物,以表示确定关系、结缔姻缘所唱的歌,此时便是定情阶段。恋人在定情之后或会情之时,常以各种“思歌”(念情歌、相思歌)抒发思念的情怀,诉说相思衷肠。
“离别歌”(又称别情歌、相送歌),是对歌将结束时,男女双方难分难舍而对唱的歌,情人唱“别情歌”更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约会歌”,是恋人叮嘱,下次歌圩再见面的歌,虽然别情难舍,但有一番叮嘱在心怀,仍是充满着期待的。
壮族三月三特色糍粑
文化特征
壮族三月三具有历史性、传承性、群众性、广泛性、丰富性、系统性、包容性以及创新性等特征。武鸣区壮族三月三是壮族一种传统的文化形态,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地缘、宗教、审美等诸因素和条件,所形成的文化现象(包括婚姻文化)下,成为连接这一人们共同体的一种精神纽带。壮族三月三体现了壮族人民的信仰观念、文化心理、审美理念和生活追求,从各个方面反映了壮族的传统文化特征和历史生活风貌。
传承保护
传承价值
武鸣区壮族三月三歌圩作为壮民族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有壮民族文化的独特性、民族性、历史性和民间性,是反映武鸣区境内壮乡人民的风土人情、民智民风、婚嫁习俗的文化载体,是壮乡人民追溯历史、回味过去、维系民族情感的精神纽带。武鸣区壮族三月三歌圩承载着壮族先民民俗文化信息,宣传壮族文化底蕴,一定程度上具有传承民族性格,宣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情感,加强民族团结,维持社会和谐发展的文化遗存价值。
传承状况
(一)歌圩文化原始生存环境日趋消失
歌圩文化是农耕文明时代的产物,是劳动人民长期辛苦劳作的智慧结晶。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武鸣区被纳入了南宁市的管辖范围。虽给武鸣区带来经济发展机会,但是武鸣区的歌圩文化却逐渐失去了其本身的地位,原始的歌圩环境逐渐变为城市的一部分,使得歌圩文化在城市化进程中显得格格不入。
(二)歌圩文化传承方式日渐低微
壮族歌圩主要是在固定或不固定的日期内,以特定主题活动方式,约定俗称,时代相传的一种社会活动。因此壮族民歌主要依靠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传承,几乎没有文字记载。在武鸣区内,民歌的传承方式以传统的家庭、师徒、集体传承为主。单纯的口口相传、世代传授的文化传承方式显然不足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由于歌圩文化传承方式的日渐低微,壮族歌圩文化没有得到足够大的普及和推广,仍旧徘徊在小范围内。
(三)歌圩文化区域缺乏自我调整
歌圩文化区域有其特定的歌圩文化内涵,但由于很多文化区域缺乏对本地区民俗文化的了解,将本地区引入不正确的发展道路,缺乏适机地调整而错失了发展本地区歌圩文化的机会。缺乏自我调整的区域文化也是歌圩文化传承困境的原因之一。
三月三(壮族三月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区民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一。三月三(壮族三月三),又称歌圩节、歌婆节或歌仙节,是壮族祭祀祖先、倚歌择配的传统节日,是壮族及其先民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生活环境下,经过日积月累而慢慢形成的一种具有壮族特色的传统节日。壮族三月三主要流传在武鸣区东部主要流传于罗波镇、两江镇、陆斡镇、马头镇以及武鸣区西部的锣圩镇、灵马镇。2008年10月10日,由武鸣区文化馆申报的“三月三”歌圩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100。2014年1月13日,壮族三月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广西的法定假日(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同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申报的三月三(壮族三月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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