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各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检事项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29日至6月30日开展了市本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及 2023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度应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为527家(其中,年检期间已注销的10家社会组织和移交至县级民政部门的6家社会组织无需参加市本级年检),已参加2023年度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430家,未参检或在系统内被退回后未及时处理重新提交的社会组织81家,参检率为84.15%。年检年报合格的社会组织353家,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76家,不合格的社会组织1家,合格率为82.09%。(具体年检年报情况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2024年,我市首次采取线上形式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从整体情况来看,大部分社会组织对年检年报工作比较重视,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社会组织《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宗旨,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发挥了积极的社会作用,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年检重视程度不够。部分社会组织未在法定年检时限内填报并提交年检报告书;一些社会组织在实际填写年检资料时,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前后矛盾、敷衍了事等现象;个别社会组织经多次催办,仍不按规定接受年检。少数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不够重视,对年检资料审核不到位,初审时仅盖公章,未写初审意见。
(二)党建工作有待加强。部分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个别社会组织仍未明确党建工作主管部门、未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部分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活动开展不正常,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不到位;个别党建工作主管单位未能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同步”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
(三)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个别社会组织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活动开展不正常,内部管理混乱,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违反章程规定程序,不按期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有的因领导干部兼职或请辞问题,长期不换届,甚至一些法定代表人已调离岗位多年,不再从事协会工作,仍然不换届、不调整;有的证书已过期,却未及时换证;有的长期不开展活动,处于“僵尸”状态,也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独立自主能力不强。部分社会组织挂靠行政事业单位,在组织人事、开展活动、经费来源等方面去行政化特征不够彻底,开展活动仍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不利于社会组织长远健康发展。
(五)内部财务较为混乱。部分社会组织存在未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对公账户使用不规范、年末资金低于注册资金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综合监管。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日常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
(二)强化制度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活动事项报告等制度,积极规范开展业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促进社会组织走自主、自律、自强、自我发展的道路。
(三)强化结果运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今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参加评估评优的重要依据。市民政局将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2023年度未参检或未完成年检的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如已完成宗旨且确无保留必要的社会组织,请尽快主动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销。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导致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变动的,请社会组织及时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2023年度市属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结论情况
(△请自行扫描二维码下载查看)
赣州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2日
一校(审):黄怡之
二校(审):康仁禄
三校(审):唐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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