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又公布了一批与烟台有关的土地征收公告,分别是烟征公告〔2021〕2003号、2004号、烟征启公告〔2021〕3005号、3006号。其中,2003号、2004号公告涉及的拟征收土地位于莱山区,3005号、3006号则位于福山区。
2003号
烟征公告〔2021〕2003号征收的4宗土地均位于莱山区南部,其中包含两宗住宅用地,一宗体育用地,一宗交通运输用地。随着莱山中心城区开发的成熟,近年来越来越多人将目光投向了莱山南这片等待开发的热土,而房地产项目的率先入驻,也会给片区开发带来人气。
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烟征公告〔2021〕2003号
为提供烟台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莱源路以西、烟台植物园以北、规划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村、东沟村
用途:体育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莱源路以西、烟台植物园以北、规划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村
用途:普通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莱源路以西、烟台植物园以北、规划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村、东沟村
用途:普通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莱源路以西、烟台植物园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村、东沟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地块用于烟台市政府储备用地,上述地块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市莱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1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地块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莱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2004号
烟征公告〔2021〕2004号所征收的土地位于莱山区中心板块的金桥社区,土地性质均为商服用地。莱山区商业现状虽然不乐观,但是作为烟台的高品质居住区之一,拥有完备的商业配套也是必须选项。然而商圈集中的压力之下,新的商业能否脱颖而出,也是难点。
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烟征公告〔2021〕2004号
为提供烟台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观海路以东、逛荡河以西、金桥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桥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金桥路以南、观海路以东、逛荡河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桥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地块用于烟台市政府储备用地,上述地块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市莱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1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地块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莱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3005号
烟征启公告〔2021〕3005号所涉及的土地均位于福山区,土地性质为一宗商住用地,两宗交通运输用地。
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烟征启公告〔2021〕3005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福山区清洋河西、东留公居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洋街道办事处南关居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福山区小河子村东、金山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小河子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福山区儒林沟居北、西黄埠村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厅街道办事处儒林沟居委会、清洋街道办事处西黄埠居委会
用途:商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二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三为商住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市福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福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3006号
烟征启公告〔2021〕3006号所涉及的土地同样均位于福山区,土地性质为一宗交通运输用地,一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宗工业用地。
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烟征启公告〔2021〕3006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福山区沈海高速北、小河子居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小河子居委会、臧家居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福山区杜家崖村南、黑石村进村公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格庄镇杜家崖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福山区802省道南、高谷河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臧家庄镇前法卷村村委会、后法卷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二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三为工业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市福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福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