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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
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身份凭证和金融支付功能,全面提升社保卡公共服务能力,稳妥有序推进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服务增效、精准发放为目标,按照“职能不变、左右兼容、补贴进卡”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保卡安全、便捷、覆盖广的优势,通过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整合集中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健全补贴资金发放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和基层服务体系,构建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保卡“一卡通”服务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广应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一卡通”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平台)和财政部门惠民惠农补贴“一本通”平台(以下简称“一本通”平台),逐步实现互相配合、数据互通。到2021年年底,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各类补贴的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22年年底达到90%以上,到2023年年底前原则上达到100%。
三、应用范围
(一)教育领域。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原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补贴。(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民政领域。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孤儿助学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市民政局牵头)
(三)住房公积金领域。主要包括个人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牵头)
(四)农业领域。主要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林业领域。主要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贴、造林补贴。(市林业局牵头)
(六)各类扶贫补助资金。主要包括扶贫项目收益分配资金、雨露计划资金、特困基金。(市扶贫办牵头)
(七)卫生健康领域。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主要包括职工和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助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九)医疗保险领域。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个人账户手工报销、离休人员医疗费手工报销、医疗救助金手工报销、生育津贴。(市医保局牵头)(十)涉退役军人相关领域(涉密事项除外)。主要包括由我市各级退役军人局直接发放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住房补贴、冬季采暖补贴、烈士褒扬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优抚对象物价补贴、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市退役军人局牵头)
(十一)涉残疾人相关领域。主要包括残疾学生教育资助金、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奖励、盲人按摩机构扶持资金。(市残联负责)
(十二)涉工会领域。主要包括困难职工帮扶补助、职工医疗互助金、劳模荣誉津贴。(市总工会负责)
四、工作任务
(一)提升社保卡覆盖率。开展社保卡信息化便民服务提升行动,打造线上线下全流程服务体系,到2021年年底,全市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511万,居民社保卡持卡率达到95%以上,电子社保卡签发率达到实体持卡数的3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补贴主管部门、社保卡合作银行)
(二)建立“一卡通”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社保卡服务质效,提升数据共享共用水平,构建“一卡通”应用和服务体系。到2021年年底,改造完成集身份认证、数据交换、接入控制、应用管理、业务调用、资金结算等服务管理和监管功能于一体的社保卡惠民服务“一卡通”平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社保卡合作银行等配合)
(三)完善基础信息。市、县两级相关补贴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完善补贴项目名称、补贴标准、发放周期、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并通过“一卡通”平台核对社保卡持卡库信息(标注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获取社保卡银行账户,比对结果要及时反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合作银行要通过“绿色通道”和上门服务的方式,引导享受补贴人员分批有序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确保其正常领取各项补贴。(责任单位:市、县两级相关补贴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卡合作银行)
(四)加强工作衔接。对已纳入“一本通”发放的补贴,保留原系统、发放流程、业务部门与合作银行的关系,先通过整合发放银行账户和社保卡金融账户的方式实现“一本通”和“一卡通”的并行融合,再逐步过渡到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具体进度由“一本通”合作银行按相关规定推进;对未纳入“一本通”发放的补贴,市、县两级相关补贴主管部门要与合作银行签订《补贴资金发放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发放时间、信息反馈、资金监管、对账办法等权责义务,确保能够按照规定时间和频率以社保卡为载体进行补贴发放。(责任单位:市、县两级相关补贴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卡合作银行)
(五)规范资金发放。市、县两级相关补贴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补贴发放人员数据上传到“一卡通”平台,并推送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不得在补贴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并及时向发放平台反馈发放结果。对于发放失败的,补贴主管部门要重新核实后交合作银行按程序及时补发,确保享受对象足额享受补贴。要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主动提供数据支持,便于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财政等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县两级相关补贴主管部门、财政局,社保卡合作银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及时研究解决矛盾困难,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补贴按时足额通过社保卡发放。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将社保卡的发行应用和服务管理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督导调度,切实提高社保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发放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补贴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一本通”和“一卡通”平台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定期公示补贴项目名称、政策标准和发放情况等,通过配备社保卡对账簿和免费短信推送等方式,做好发放记录和通知提醒,实现公示信息与实际到账信息的双向验证。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要按对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落实,做到辖区内相对统一;以家庭为单位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应发放到户主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或家庭成员共同指定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强制收集、代管享受补贴人员的社保卡,不得代为领取和强行索取补贴资金;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等,因特殊原因确需由他人代管代持社保卡的,要依法代管代持。
(三)确保数据安全。要充分利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核查机制,加强对补贴对象资格的前端审核,形成自主申请、录入、审核、预警、查询、公示、拨付、发放于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要依法保护共享数据安全,做好各环节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及未经授权的使用,切实保障持卡人资金与信息安全。
(四)注重宣传引导。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服务引导,做好告知解释工作,避免“一刀切”,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要不断拓宽群众咨询、投诉和监督渠道,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提高群众办卡、补卡、用卡的主动性。要认真落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相关措施,实施服务流程和渠道适老化改造,满足群众合理的跨行换卡需求,确保发卡、用卡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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