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参保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按起薪月工资额申报。
(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4%。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2%—1.9%之间,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等因素每年进行浮动。职工本人不缴费。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或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2‰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5.上述各险种费率,如有调整,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说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二、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变更及注销登记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新注册企业可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同步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未选择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或所属区劳动备案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访问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上办事,在线自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向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或所属区劳动备案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先后到单位纳税所在税务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时,需填报《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两联,不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参保单位还需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应当自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填报《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两联,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含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非企业类型的参保单位在办理时还需提供关、停、并、转相关证明材料。
无社保欠费及参保人员的待注销企业可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时同步办理社保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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