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焦虑:当代中国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当前,社会焦虑现象几乎弥漫在整个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并已成为当今中国一个比较明显的时代标志,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当前我们已经进入“全民焦虑”时代。
社会焦虑是公众面对社会诸多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焦躁、不安全感,它动员的是一种防御性的生活态度,容易滋生出偏见、分化、对立和冲突,带来社会融合的困境。社会焦虑会引发许多越轨行为、加重人们不切实际的高期望值心理和相应的短期化行为,而个体性的焦虑因为社会急剧的整体嬗变、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社会保障的迟滞、价值观念的迷乱逐渐演变成了全民性的社会焦虑,具体表现为就业、身份、财富、人际等方面的焦虑。如果从根源来分析,中国社会焦虑更多表现为认同性焦虑。其具体可归结为社会权威消解、社会信任流失、社会行为失控三个层次。
(一)社会权威消解
认同性焦虑的泛滥,首先会导致社会权威的消解,即政府公信力逐渐丧失、社会基本规则受到破坏,而这又在终极意义上侵蚀着执政权威。
过去人们习惯把官方、专家、媒体当成“权威说法”,如今专家已经成了“砖家”,媒体成了“霉体”,官方的通报被当成是谎言的代名词。这就是一条著名的政治学定律“塔西佗陷阱”所不断提醒人们注意的现象。“塔西佗陷阱”得名于古罗马时代的历史学家塔西佗,指的是当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失去了公信力后,无论讲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谎、做坏事,好政策和坏政策都会得罪人,政府权威逐渐流失,最终滑向失信的深渊。
“潜规则”的盛行有着极为复杂的发生学逻辑,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必然会在社会之中有所投射。首先是不讲公共规则,这一点在交通、环境和公共卫生领域表现得尤其明显。其次,除了日常生活中违反公共生活规则的行为,更为人所诟病的则是在升学、就职、经商等领域中潜规则的盛行。潜规则盛行的直接后果是正式规则被架空,要求人们在正式的规则之外不得不寻求各种私人庇护关系,即俗称的“走后门”。由于潜规则本身是没有固定内容和标准的,所以整个社会等于处于没有规则的状态。潜规则盛行这种问题的实质是社会利益分配机制的失衡,而利益分配机制的基本途径就是权利。其实正是对权利普遍保护的缺失,才导致强势群体能够垄断其优势地位,弱势群体只能处于劣势地位。要想打破潜规则对正式规则的架空,首先必须实现对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保护,让权利去约束权力,才能逐步建立起公平正义并行之有效的正式规则。 不止于此,愈来愈严重的认同性焦虑很可能消解政治意识形态,侵蚀执政权威。长期以来,政治意识形态扮演着维系合法性的角色,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权无为、滥为与贪腐现象与日俱增,政治体制改革却迟迟未能开启,与之相伴的种种社会问题却层出不穷,“政绩困境”日趋严重,政治意识形态影响力减弱,认同性不断流失,无疑在终极意义上侵蚀着执政权威。
(二)社会信任流失
社会焦虑的泛滥,会导致社会信任的流失,即加剧利益区隔与诚信危机,最终强化阶层对立。
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整个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的思想意识、谋生手段与生活方式等都趋于多元。与之相适应,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新社会阶层不断涌现,原有社会阶层也发生了剧烈分化。伴随着大规模的利益分化与重组,社会矛盾的数量与类型均大量增加,利益的区隔导致社会共识日渐稀薄。
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着诚信危机,这已经是各界基本的共识。诚信缺失几乎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首先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其次是各种形式的诈骗层出不穷。造成诚信缺失的首要原因,是我们主流的价值引导出了问题。其次,相关制度建设的滞后和实施不力,导致失信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违反公共道德的成本极低。
利益区隔与诚信危机,降低了社会安全感,引发社会信任的流失,瓦解社会纽带,最终必然会在社会阶层日益固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剧社会阶层分化与对立,使社会共同体的存在无以维系;必然助长短期行为,使得政府难以实施长期的建设规划、市场难以进行长期的投资规划、社会难以促成长期的整合规划,人们对未来产生种种不确定性,从而在终极意义上损耗改革成果。
(三)社会行为失控
社会焦虑的泛滥,会最终突破意识层面而发展成现实行为,导致社会行为失控,助长社会戾气,诱发种种极端行为与群体性事件。
早些年,笔者曾提出过“泄愤”的概念,就是在人们心中有一些愤怒需要宣泄出来。这些年,情况有些不太一样了。最明显的变化是,社会各个阶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这种状态,社会“变狠”,不局限于哪个阶层。得不到利益,或者利益受到侵害的不高兴,这很容易理解;但现在即使是得到利益比较多的人,也变得愤怒。这不是一种“具体”的气、愤、怨、怒,不是特定之人对特定之事的怒气冲天,而是不特定之人因不特定之事引发的普遍和长期的愤怒。因为存在这样一个共同、本质的特征,笔者将其称之为“抽象愤怒”。
这种极端化的心态日益将整个社会割裂为强者与弱者对立的两极,并心理预设强者一定是恃强凌弱、为富不仁的,而弱者一定是饱受摧残、求告无门的,直观的表现形式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仇官、仇富”。社会心态的暴力化,根源于法治的缺失。没有法律作为稳定的社会行为规则,基本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人们的行为就缺乏长远稳定的预期。
心态的暴力化体现在政治行为中,就是民众的暴力反抗行为。行为倾向的暴力化不只限于极端的个人,而是呈现出一定的群体性状态,诸如个别“社会泄愤事件”就是典型的群体性暴力行为。
客观上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步,人们对改革发展的预期普遍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公众的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回应,导致他们心态失衡、扭曲,一起很小的事情,就可能激发社会潜在矛盾,导致社会成员借机宣泄不满情绪,成为社会矛盾冲突的“导火索”。
由于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对行政当局失望以及对国家治理缺乏稳定预期,极端异化行为的指向对象可能不仅仅是施加压力的强势者,实施极端行为者的生存压力和无法释放的不满可能会驱使他们将整个社会作为宣泄对象,甚至指向无辜的普通民众。
(《老年文摘》第20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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