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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贯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问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贯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问答一、工资保证金存储主体是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哪些工程项目需要存储工资保证金?

一、工资保证金存储主体是谁?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哪些工程项目需要存储工资保证金?

1、2022年6月14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及既有建筑(非居住类)装饰装修等工程。

2、实行开工备案制度的水务和绿化项目且在2022年6月14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

贯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出台前已开工建设项目,按本市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执行。

三、工资保证金存储形式有哪些?

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在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的方式,也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替代。

四、各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如何计算?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比例存储,并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区分:

(一)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存储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二)合同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低于1亿元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5%,存储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三)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低于3000万元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2%,存储金额不超过40万元;

(四)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3%,存储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1年内在本市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本市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管理,具体存储比例将根据总包历年欠薪情况进行上浮和下调。

五、哪些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经办本市工资保证金业务?

经公开报名审核公示,2022-2023年度入围本市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名单如下: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六、工资保证金存储备案的经办流程是什么?

本地总包企业:领取施工许可证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搜索工资保证金——输入要存储工资保证金项目的报建编号或施工许可证编号——测算应当存储金额——前往项目所在地的入围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开立专户存储或开设保函(保证保险)——将相关存储凭证(保函、保证保险)、协议书等资料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外地总包企业:领取施工许可证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法律法规()——搜索文件底部相关稿件内“本市各区工资保证金工作人员”,咨询项目所在区经办人员,协助计算本项目应当存储金额——前往项目所在地的入围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开立专户存储或开设保函(保证保险)——将相关存储凭证(保函、保证保险)、协议书等资料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开工备案制度的部分水务、绿化项目按上述流程执行。

七、哪些情况可以减免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单后,在本市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2022年6月14日后新开工项目已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银行代发工资监管)且三年内在本市承建项目未发生欠薪的总包,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动态存储工资保证金,符合条件的可以暂缓存储。

八、哪些情况会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单前2年内在本市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

九、符合提高、降低存储比例或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情形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如何确定?

符合提高、降低存储比例或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情形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每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工程项目欠薪情况,会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绿化市容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定。

十、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对于交通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抄送至交通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由交通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十一、工资保证金何时可以返还?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安标竣工确认手续完成后或者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正本。

十二、经办过程中遇到问题如何咨询?

总包单位实际经办过程中需要进行政策咨询的,可以联系项目所在区的工资保证金工作人员或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法律法规(),查询工资保证金相关文件、操作口径等并可以下载各类经办表格和参考文书。各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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