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历史 > 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本报讯许霆被判无期,社会各界反映不一。近日,省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更是惹起了市民对案件进展的无限遐想。昨日,记者采访了列席本次广东省人代会的广东省高院院长吕伯涛,他说,许霆案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让大家来讨论这个问题,最后寻找出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法,是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很理解一审法院难处

吕伯涛针对许霆案非常慎重,在接受采访时强调自己只是发表看法,不代表法院观点。他详细解释了案件审理程序:任何刑事案件,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审理判决。一个案件在一审过程中,二审不能干预和剥夺一审的审判权利。许霆案一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何审理完全由他们去做。审理结束后,当事人不服,再上诉省高院合议。

吕伯涛认为,许霆案的审理,是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他表示很理解一审法院在处理这个案件时的难处。“法官在判决时,就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条文,按照"盗窃金融机构"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寻找合法、合情、合理解决方案

一般来说,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使用法律有问题”。而许霆案最终将如何判决,吕伯涛表示:“这将由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判决,我个人不能随意断言。”

据了解,许霆案有三点是很值得探讨的。首先,许霆盗窃了很多钱,但他算不算盗窃金融机构呢?ATM机究竟算不算金融机构,我国的法律、司法解释都没有说明这一点。这就有了三种观点,一是ATM机不是金融机构,二是ATM机是金融机构,三是ATM机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第二,盗窃是不经他人允许拿走他人东西。但假如ATM机不出错,许霆就拿不到钱。许霆错在哪里?错在明知ATM机出错了,他还连续多次拿钱。

第三,法官审案都要有适用的法律条文。但是,法律条文的制定不可能完全预见未来,所以这个案件才出现了新的问题。

吕伯涛表示,许霆案发回重审,大家可以来讨论这个问题,听取多方意见,以期最后寻找出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是实事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许霆案的出现反映了在中国迅速发展时期,社会迅猛变化,这必然影响社会各个方面,必然导致社会出现新的案件类型。吕伯涛认为,许霆案就是个新案件。新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是对的。但是,这种讨论不应是针对法官的道德等等。在对待这个问题上,大家都不要感情用事,而应该冷静地讨论和解决问题。

[我来说两句]

上一篇: 专访设计师潘度:改良旗袍再现传统记忆之美
下一篇: 本地惠生活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