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
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0〕2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总第二十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才队伍建设实际,2020年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激励、宣传报道等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使用;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五)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
(六)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
(七)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八)人事人才扶贫项目、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重点及数量
(一)申报重点。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围绕发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特色人才为重点进行申报。
(二)申报数量。各盟市、区直各部门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
三、申报要求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佐证材料需要装订成册。
(二)审核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汇总上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自治区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本地区或本部门申报材料,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附件2),将相关材料和正式申报函一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时限
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控制数量,及时上报。申报单位项目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申报个人项目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查阅本文件及下载申请表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联 系 人:塞 夫 王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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