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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 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 评价与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社会生活噪声 community noise 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3.2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3 A 声级 A –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 LA 表示,单位 dB(A)。 3.4 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 –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连续 A 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 T 内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LAeq,T 表示(简写为 L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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